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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 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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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6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
2015年8月26日,应某、贾某某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应某、贾某某购买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2幢8层803号住房一套,房屋总价款393000元。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第十二条约定:“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房屋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应某、贾某某按约定支付了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购房款。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向应某、贾某某交付了案涉房屋。截至起诉之日,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支付应某、贾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98171.4元(从2018年4月18日算到2025年2月17日),后续违约金可另行主张。

三、风险提示:别让“小拖延”变成“大赔款”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教训很深刻: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一天赔万分之一,拖7年多就得赔近10万元! 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比例小,问题不大”,但法院算账很直接: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盯死时间节点:交房后120天内必须搞定办证材料!建议设个“倒计时闹钟”,提前1个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比如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别等业主催才动手。
  2. 别当“鸵鸟”躲官司:收到法院传票,24小时内联系律师。哪怕只是简单说明情况,也能争取调解机会,避免“缺席审判”直接赔钱。
  3. 合同条款要“接地气”:签合同时,别只顾着压低价。像“万分之一违约金”这种条款,要结合自身能力谈——如果常因政府流程拖延,可约定“非自身原因不担责”,或降低日违约金比例。

现实中,很多开发商栽跟头就因为“觉得小事一桩”。但法律不讲情面:你拖一天,业主就能多要一天钱,拖十年就赔十年!尤其现在业主维权意识强,一个案子败诉,可能引发连锁投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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