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安全管理疏忽将承担高额赔偿责任-蒙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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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1622民初16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7月7日20时6分许,陈某领驾驶皖C×××××(皖D×××××)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蒙城县社区路段时因超车,与康某驾驶的柴油四轮车发生刮擦,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康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此事经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领负事故全部责任,康某无责任。另本案肇事车辆皖C×××××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在怀远县某发公路材料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在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及不计免赔100万元商业三者险。挂车皖D×××××登记在淮南市某连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5万元不计免赔。2020年11月11日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康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至定残前一日为127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后续治疗费10000元。2021年1月11日康某的拖拉机经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车损4200元。事故发生后康某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6天。本次事故给康某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53548.16元(含后续治疗费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天*100元/天=3600元、营养费60天*30元/天=1800元、护理费60天*135.54元/天=8132.4元、误工费127天*128.54元/天=16324.58元、伤残赔偿金39442元/年*20年*10%=7888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鉴定费3000元、车损4200元、评估费400元、拖车费540元、交通费800元,以上合计177229.14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6000元。
法院判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康某168599.18元;怀远县某发公路材料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800元案件受理费,淮南市某连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50元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暴露出运输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盲点,值得广大企业经营者警惕:
风险一:挂靠车辆管理松懈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主车和挂车分别登记在两家不同运输公司名下,但当事故发生后,两家公司均未出庭应诉。法院最终判决两家公司按比例承担诉讼费用。现实中,很多运输企业习惯将车辆挂靠经营,认为"挂个名"没风险,殊不知一旦发生事故,作为登记车主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当驾驶员是公司员工时,企业更无法推卸管理责任。
风险二:保险配置"重主轻挂"将导致保障缺口
主车投保了100万商业三者险,而挂车仅投保5万元。虽然本案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但若事故损失超出保险限额,差额部分将由两家运输公司共同承担。很多企业为节省保费,给挂车配置较低保额,殊不知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这点"节省"可能带来巨额赔偿。建议企业对主挂车按同等标准足额投保,确保风险全覆盖。
风险三:忽视驾驶员培训埋下事故隐患
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超车操作不当。企业如果只重效益不重安全,不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不建立严格的操作规范,无异于纵容危险行为。本案中,若驾驶员有安全意识,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故。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定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将安全培训纳入绩效考核。
风险四:缺席审判等于主动放弃辩护权
两家运输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导致无法对保险公司"原告无证驾驶应担责"等抗辩进行有效反驳。在诉讼中,企业切记不可抱有"不到庭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必须积极应诉,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企业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联系法律顾问,准备应诉材料。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建立车辆动态管理台账,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 主挂车应同等标准足额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 每月开展安全驾驶培训并留存记录
- 为驾驶员购买足额工伤保险和意外险
- 收到法律文书务必及时处理,切勿消极应对
交通事故赔偿动辄数十万元,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元气大伤。作为企业经营者,必须将车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经营重点,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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