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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厂房时公章交给他人保管企业将背债-广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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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1507号
审理法院: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7月,鲍某与侯某联系购买荒料事宜。2023年9月21日,广德某公司、鲍某向侯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侯某荒料款(含运费)贰拾捌万柒仟伍佰圆整(287500元)(2023年7月25日-9月5日为止)。欠条具欠人处有鲍某签字并由广德某公司盖章。欠条出具后,侯某多次催要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广德某公司和鲍某共同支付侯某货款2875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公章乱交他人保管,企业可能“背黑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主最容易踩的“大坑”:出租厂房时把公章交给承租人,等于亲手把“债务炸弹”塞进自己口袋
广德某公司把厂房租给鲍某,还把公司公章、营业执照都交给他保管。结果鲍某用这枚公章给侯某打了欠条,欠了28万多。公司喊冤说:“公章是假的!我们不知情!”但法院查实:

  1. 公司自己签的租赁合同写明“公章交给鲍某保管”,等于主动授权他使用;
  2. 厂门口还挂着公司招牌和鲍某的电话,侯某送货时看到的就是“广德某公司”,自然以为在和公司交易;
  3. 公司多年没收回公章,甚至在其他官司里默认过鲍某用章——这被法院认定为“默许行为”。
    关键教训:企业把公章、营业执照交给外人,哪怕白纸黑字写“承租人自负债务”,只要没管住公章+没拆掉招牌,法律就会认为“你在帮别人背书”。别人签的欠条,你照样得还钱!

企业如何避坑?3个实操建议

  1. 公章绝不外借:出租厂房时,合同必须写清“承租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经营”,公章、营业执照锁在保险柜,交接时拍照留证。
  2. 招牌及时换掉:租出去的厂区,立刻撤下所有公司标识(如门头、宣传牌),改用“XX承租区”字样,避免外人误认。
  3. 定期现场检查:每季度派人查看厂区,发现招牌未拆、公章滥用等情况,立即发函警告并报警备案。
    记住:公章是企业的“命门”。一次疏忽,可能让多年利润填了别人挖的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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