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追索财产占用费必须确保证据链完整 - 宜城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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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6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8年3月20日,宜城市某理局(甲方)与湖北某城置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无偿提供土地,乙方出资建设一幢21层综合楼。建成后,该楼第1层6间门面房及第5-7层房屋归甲方所有。双方将综合楼建成“楚城大厦”。2011年12月15日,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将第1层6间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作酒店大厅使用,租期9年,甲方购买乙方多余188㎡的房款423000元从租金中抵扣。此后,双方按约使用房屋。2014年11月7日,宜城市某理局将大厅产权登记到下属单位宜城市房产交易所名下。2016年4月28日,宜城市房产交易所将该房产移交给宜城市某投公司,并办理变更登记,宜城市某投公司取得房产证(建筑面积730.01㎡)。期间,湖北某城置业有限公司经营不善,于2016年3月4日被宣告破产。2016年3月16日,破产清算组与楚城大厦魏某海等业主代表移交财产时规定:仅大厅前后通道由业主代表代为无偿管理,且业主代表未经同意不得使用第1层房屋从事经营活动。2018年9月,宜城市某投公司曾起诉湖北某城置业有限公司索要租金和返还房屋,但被驳回。此后,因荣某酒店管理中心实际占用大厅经营,宜城市某投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法院判决:荣某酒店管理中心需立即返还楚城大厦第1层大厅房屋;但驳回了支付占用费的请求,因宜城市某投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实际占用时间和损失金额。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赢了房屋返还,却丢了占用费赔偿——关键问题出在“证据不足”。宜城市某投公司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却说不清对方具体占用了多久、造成多少损失,结果33万多元的占用费一分没拿到。很多企业容易栽在同一个坑里:以为“东西是我的”就能理直气壮要赔偿,却忽略了“损失得算清楚”。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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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是我的”只是第一步,损失要“算得清”
本案中,企业拿着房产证打赢了房屋返还官司,但占用费诉求被驳回,因为只按原合同租金估算,没提供实际占用时间的证据(比如监控记录、交接单)。现实中,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发现财产被占后,光着急发律师函,却忘了固定关键证据(如占用起止时间、市场租金标准)。建议:一旦发现财产被他人使用,立即拍照录像、保存沟通记录,并咨询专业机构评估实际损失,别等到打官司才“临时抱佛脚”。 -
别轻信“口头授权”,管理权交接必须书面化
被告辩称“受破产清算组指定管理大厅”,但法院发现移交文件只允许管理通道,禁止经营使用。企业常因轻信口头承诺(如“领导同意你用”),事后拿不出书面依据而吃哑巴亏。建议:涉及资产委托管理、租赁等,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限、期限和违约责任。哪怕对方是政府单位或合作伙伴,也要白纸黑字写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避免“我以为”变成“我认栽”。 -
历史遗留问题早解决,别拖成“陈年旧账”
本案纠纷拖了4年才起诉(2016年占用,2020年才判决),导致证据灭失(如早期占用记录缺失)。企业容易把“小矛盾”当“小问题”拖延,结果时间越长越难取证。建议:对资产被占用、合同逾期等风险,建立“30天响应机制”——发现异常30天内启动内部核查,60天内完成证据收集。小问题及时处理,大风险自然绕道走。
一句话总结: 企业维权不是“抢回东西”就结束,得像记账一样把损失“一笔一笔记清楚”。所有权是“1”,损失证据是后面的“0”——没证据,再多的“1”也变不成有效赔偿。日常管理中多花10分钟留证据,未来打官司可能省下几十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