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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过桥资金使用不当易引发借贷纠纷-宜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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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28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6月9日,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宜城市政府递交借款申请,为解决经营困难企业偿还贷款问题,申请借用宜城市财政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过桥资金)3000万元。宜城市财政局经审核同意并在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借条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12日将过桥资金3000万元转入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宜城市金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某公司)的账户。2015年6月19日,王某为了偿还其提供担保的宜城某灿粮油有限公司(下称某灿公司)在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向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政府提供的过桥资金500万元。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在王某出具借条后,通知金某公司从金某公司的账户将过桥资金500万元转入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了某灿公司在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500万元。2017年10月23日,王某给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底前向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政府过桥资金500万元,若到期未偿还,从我南街开发项目开盘后10日付清或者市政府(支)付滨江大道、楚都公园项目款(后)偿付给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嗣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纠纷发生。
另查明,2018年8月15日,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宜城市奎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南街、城市花园项目颁发《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准许宜城市奎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商住楼。宜城市奎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南街项目部的负责人为王某。

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7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湖北宜城某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间使用政府过桥资金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时,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借贷纠纷。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只是帮朋友过个桥"、"钱是政府的不用太认真",但法律上却可能被认定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

为什么王某会被判还款?

  1. 借条是"定时炸弹":王某给银行出具了借条,这相当于亲手签下"欠条"。很多企业负责人在资金紧张时,为了解决燃眉之急,随便签下借条,却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法律上的借款关系。案例中,虽然钱是政府过桥资金,但因为王某直接向银行出具借条,法院认定他与银行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

  2. 承诺书是"双刃剑":王某2017年出具的承诺书本意是争取宽限时间,却成了证明诉讼时效未过的关键证据。他承诺"南街项目开盘后10日付清",而项目在2018年8月15日取得预售证,银行在2021年8月起诉未超诉讼时效。很多企业负责人写承诺书时只想着拖延时间,却忽略了这会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

  3. 利息约定不明确吃大亏:因为当初没约定利息,法院只能按法定最低标准计算违约金。如果是正规借贷,明确约定合理利息,企业本可以获得更多补偿。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1. 分清"过桥"与"借款"界限

    • 政府过桥资金应由财政部门直接对接用款企业,避免通过第三方转手
    • 如需代为操作,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和各方责任
    • 个人不要轻易以自己名义出具借条,应由实际用款企业直接与资金提供方签订协议
  2. 写承诺书要"留后路"

    • 承诺还款时避免使用"开盘后""项目款到账后"等模糊表述
    • 正确写法示例:"本人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款项",而不是"等项目赚钱后还"
    • 如确需以项目进度为条件,应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如"南街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
  3. 建立诉讼时效"闹钟"机制

    • 对每笔应收款设置2年8个月的提醒(诉讼时效3年,预留4个月处理时间)
    • 催收必须留存书面证据:微信催款要截图保存,邮寄催款函要用EMS并保留签收回执
    • 案例中若王某未出具承诺书,银行2021年起诉时已超3年诉讼时效,本可免责
  4. 借款条款要"傻瓜式"明确

    • 必须写清:本金金额、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日期、逾期责任
    • 参考模板:"借款500万元,月息0.5%,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逾期按LPR4倍计息"
    • 避免口头约定,所有变更都要书面确认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政府过桥资金不用还"或"银行不会告我",这是极其危险的认知误区。本案中,王某以为钱是政府的、银行只是经手人,结果法院判决他个人要还500万本金加利息。企业使用各类周转资金时,务必确认法律关系——签字即负责,承诺即约定,模糊处理终将付出更高代价。

记住:过桥资金是"救命稻草",但拿错方式可能变成"绞索"。规范操作、明确权责,才能真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而非陷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