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核实房屋信息导致客户被骗,中介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 巢湖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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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59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月30日左右,原告靳某、何某看到被告荚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巢湖市旗山风景三期120平米回迁房卖房公告后与荚某联系,荚某带原告去了旗山风景小区看了房子位置,并提供房屋安置协议和房屋移交证明。原告支付80000元定金。2019年2月2日,原告与卖方杨某、杨某(实际由杨某指使他人冒充)及被告巢湖市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房价570000元,原告陆续支付525000元。2023年,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法院确认原告损失525000元,但杨某在监狱服刑且未退赔款项。
法院判决:被告巢湖市某公司、荚某在杨某不能赔偿的78750元(总损失525000元的15%)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荚某需返还中介费3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中介公司必须“查清再卖”,否则要赔钱!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教训是:中介公司不能当“甩手掌柜”! 很多人以为中介只是帮忙牵线搭桥,签完合同就没事了。但法院明确指出: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必须核实房屋的真实信息。在这个案例中,中介公司犯了三个低级错误:
- 没查清房子是谁的——合同里只写了“旗山风景三期房子”,连具体房号、地址都没写,结果房子根本不在卖方名下(实际登记在杨某母亲名下);
- 没验证文件真假——卖方提供的安置协议等材料,中介既没向拆迁部门核实,也没检查签名是否真实(事后发现“杨某”签名是储某代签的);
- 没提醒风险——回迁房容易有产权纠纷,但中介一句风险提示都没给客户。
结果呢?客户被骗52万多元,中介公司被法院判赔近8万元!更惨的是,中介费3.5万元还得全退回去,等于白忙活还倒贴钱。
对企业(尤其房产中介)的提醒:
- 查房要“三看”:一看产权归属(联系房管局查证),二看文件真伪(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三看卖方身份(视频验证或现场签字);
- 合同要“写死”:必须明确写清房屋地址、房号、产权人,模糊描述等于埋雷;
- 风险要“说透”:对回迁房、小产权房等高风险房源,必须书面告知客户风险并让客户签字确认。
记住:中介不是“盖个章就收钱”,而是客户的“安全守门人”。少查一步,可能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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