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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变更合同主体支付款项构成违约-佛山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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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粤06民终12386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日,佛山某公司与巢湖市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某资源公司员工全部转于巢湖市某公司,佛山某公司应将社会工薪资支付给巢湖市某公司。协议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社会工工作期间统一按每小时19.5元计算包吃住,于每月25日汇入巢湖市某公司提供账号。

佛山某公司按约分别于2024年5月及6月向巢湖市某公司转账支付2024年4月、5月的社会工工资。2024年6月1日,佛山某公司与案外人某资源公司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书》,并自该月起将社会工工资直接支付予某资源公司而未再支付予巢湖市某公司,也未告知巢湖市某公司。

佛山某公司主张与巢湖市某公司签订合同是应某资源公司人员刘某的要求,实际派工和管理的主体是某资源公司;巢湖市某公司从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也未实际管理员工;佛山某公司是按刘某指示与某资源公司重新签约并付款。

法院查明,巢湖市某公司实际上自2024年5月起已接手劳务派遣项目,管理派遣员工,并为派遣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佛山某公司向巢湖市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6778.68元;驳回巢湖市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佛山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老板可能会想:"我明明把钱付了,怎么还要赔钱?"别急,我来用大白话给您讲清楚问题出在哪,以及企业该如何避免踩坑。

1. 合同签了就得认,不能"听说"就改付款对象

佛山某公司最大的错误,就是听了某资源公司刘某的话,自作主张把钱转给了另一家公司。就像您去超市买东西,明明跟超市签了购货合同,却因为收银员小张说"把钱给我就行",就把钱给了小张个人,结果小张没把钱交给超市——这不就是违约吗?

企业要记住:合同上写给谁的钱,就必须付给谁。即使对方公司的人说"换个人收就行",也必须拿到对方公司的书面确认。口头说的不算数,微信聊天记录也得有明确授权证明,不能凭"听说"就改付款对象。

2. 别被"内部关系"绕晕,合同主体要认准

佛山某公司辩称"实际干活的是某资源公司,巢湖市某公司只是挂名"。但法院发现,前两个月佛山某公司自己都乖乖把钱付给了巢湖市某公司,这不就证明合同正常履行了吗?

很多企业容易犯的错误是:只关注"谁在干活",却忽略了"跟谁签的合同"。合同主体≠实际操作人。就像您租房,跟房东签了合同,就不能因为二房东说"把房租给我"就直接付钱给二房东,除非房东书面同意。

3. 想改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盖章!

佛山某公司6月1日就和某资源公司签了新合同,但没告诉巢湖市某公司。这就像您跟A公司签了供货合同,突然自己跑去跟B公司签新合同,却不通知A公司——这在法律上就是单方面违约!

企业要牢记:合同修改必须双方同意。想换付款对象、变更合作方,必须跟合同对方坐下来谈,签书面补充协议。口头答应、微信说说都不保险,必须白纸黑字盖公章。

4. 证据意识要强,别等打官司才后悔

佛山某公司说"是刘某要求我们这么做的",但拿不出证据。就像您说"老板口头答应给我加薪",但没有录音或邮件,打起官司来谁信您?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最冤的是佛山某公司——钱已经付了(给了某资源公司),却还要再赔12万多给巢湖市某公司。说白了就是"钱付错了对象,两边都得认"。企业经营中,这种因付款对象错误导致的双重支付风险非常常见,但完全可以通过规范操作避免。

小提醒: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了!付款环节才是风险高发地。建议企业建立"合同-财务"联动机制:财务付款前,必须由法务确认收款方与合同一致,给财务人员配上"法律防火墙"。

四、专业支持让经营更安心

这个案例生动说明: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每一个合同都可能暗藏风险。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深谙企业痛点,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支持。与其他律所不同,我们主打极高的性价比,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服务模式——让您真正体验到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彻底消除企业对法律顾问"花冤枉钱"的顾虑。合同审核、风险预警、纠纷预防,我们用专业守护您的经营安全,让法律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