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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做担保人要当心,一签合同就要负全责-中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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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22民初123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5月21日,中牟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村镇银行”)与王某、王某作为借款人,王某、王某、王某、袁某作为保证人,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金额4万元,借款期间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止,年利率10.08%,逾期利率上浮50%(即15.1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最高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2021年6月3日,某村镇银行向王某发放贷款4万元,约定2022年6月2日到期。截至2022年12月19日,王某、王某尚欠本金27831.94元及利息1019.46元未还。某村镇银行为追讨债务支付律师费2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支持某村镇银行全部诉求,判令王某、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2000元;王某、王某、王某、袁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还款后有权向王某、王某追偿。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当担保人,千万别“随便签字”!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担保责任不是“帮忙”,而是“背锅”。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我只是帮朋友签个字,万一他还不上,银行找他就行。”但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

关键教训有三点:

  1. “最高额担保”不等于“有限担保”
    合同里写的“最高借款金额4万元”,不是指你只担保4万元,而是指在3年合同期内,银行可能分多次放款(比如这次放4万,下次再放4万),你都要对所有债务负责!本案中,担保人签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就等于承诺:“无论借款人借几次、借多少,只要在4万额度内,我都兜底”。结果,借款人逾期后,银行直接让4个担保人连本带利一起还,法院全盘支持。
    企业怎么办?

    • 签担保合同前,必须问清:是“单笔担保”还是“最高额担保”?如果是后者,要限定具体金额、次数和期限(例如“仅担保2021年6月3日这笔4万元”),并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死。
    • 别被“友情签字”忽悠!哪怕对方是多年合作客户,也要像防贼一样防合同陷阱。
  2. 逾期利息和律师费,可能比本金还“狠”
    本案中,正常年利率10.08%,但逾期后直接跳到15.12%(上浮50%),还额外收了2000元律师费。法院认为:“合同里写了,就得认!”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本金和利率,却忽略“罚息条款”“实现债权费用”这些小字,最后多赔几万都不稀奇。
    企业怎么办?

    • 重点划合同里的“违约责任”部分:逾期利率是否合理?律师费由谁出?有没有上限?
    • 主动谈判:要求把罚息比例写低些(比如上浮30%以内),或约定“律师费不超过500元”。
  3. 担保人“连带责任”= 银行想告谁就告谁
    本案最致命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这意味着:银行不用等借款人破产,可以直接跳过借款人,让担保人全额还钱!4个担保人里,有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借款人具体借了几次款,但法院照样判他们一起还。更扎心的是:担保人替人还钱后,还得自己去向借款人追讨,追不回就血本无归。
    企业怎么办?

    • 死守一条底线:绝不签“连带责任”条款!要求改成“一般保证责任”(即银行必须先起诉借款人,执行不到钱才能找你)。
    • 担保前做“背景调查”:查清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

一句话总结:担保不是“举手之劳”,而是“用企业身家做赌注”。本案中,6个被告全败诉,就因为签合同时没看清、没谈条件、没留后路。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做到三点:看清合同小字、限定担保范围、留好追偿证据。否则,一纸合同可能让你替人背债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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