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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需谨慎,风险保证金可抵代偿款-中牟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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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234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4月11日,中牟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河南某通志远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甲方向中牟郑银村镇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自2018年4月11日到2019年3月29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15万元担保费,并提前缴纳50万元风险保证金(相当于担保金额10%)。合同特别约定: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直接扣取风险保证金;若乙方代偿后,甲方需按代偿额日千分之三支付费用。

同日,郑州某达有限公司、郑州某达农产品交易配送中心、冉某、邢某、张某、王某、吴某、祝某等多人向担保公司出具反担保函,承诺对500万元借款本息、罚息及追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至代偿完成之日起两年。

2020年12月31日,因河南某通志远有限公司未还款,银行直接从担保公司账户扣划5247874.78元用于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扣除已收取的50万元风险保证金后,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剩余代偿款及利息,并要求所有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1. 河南某通志远有限公司偿还担保公司代偿款474万余元(524万余元扣减50万保证金)及利息;
  2. 郑州某达有限公司、郑州某达农产品交易配送中心及所有签字的反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担保公司其他过高索赔请求被驳回。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担保的三大"保命符"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的胜利,实则暴露了企业担保中最容易踩的"雷区":以为签个字就能帮朋友,结果自己背上几百万债务。我们提炼出企业必须守住的三条底线:

第一招:风险保证金必须"真金白银"到账
本案中担保公司能少赔50万,全靠事前收了保证金。很多企业碍于情面,只在合同写"应缴纳保证金",实际却未落实。血的教训:必须在放款前确认保证金已到账账户,并在合同明确写"乙方有权直接扣划"。否则像本案中,若没这50万,担保公司要自己扛524万损失!

第二招:反担保人必须"一个都不能少"
本案14个反担保人全是连带责任,包括老板夫妻、子女、亲戚甚至关联公司。现实中常见漏洞:

第三招:代偿后必须"48小时内行动"
担保公司2020年12月31日被扣款,2021年1月就起诉,法院支持了四倍LPR的利息索赔。如果拖上一年:

最后敲黑板
企业给他人担保=用自己的资产为别人贷款兜底!千万别为"哥们义气"签字,必须做到:
✅ 收保证金 → ✅ 做反担保 → ✅ 快追偿
这三步少一步,就可能让企业一夜回到创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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