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包工程不签合同将承担雇主责任-长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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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豫07民终51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景和公司和某彩羽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景和公司将其开发的景和山水云居项目中的7、8、11、16、17、18、19、20号楼的全部工程承包给某彩羽公司。2021年6月12日某彩羽公司与某骥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约定某彩羽公司将景和山水云居项目的20号楼劳务分包给某骥公司。李某是某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2022年某骥公司的员工联系宁某某,让宁某某联系一些人干20号楼地下车库支模具的活,宁某某就叫上了包括宁某在内的八个人去景和山水云居项目干活。宁某称,他们这些人一起干活了10来年了,不管谁联系上活都是一起干,没有谁多分钱的情况,都是谁干活了就分一份钱。宁某某表示认可。2022年9月26日在20号楼地下车库,宁某站在脚手架的二层,宁某某站在脚手架的三层,宁某用钢管搭脚手架时,从脚手架上掉下来了,当时宁某佩戴有安全帽,没有佩戴安全带,并表示安全帽是自己带过去的,某骥公司没有配备安全带。某骥公司称公司配备有安全带,宁某他们经常干这样的活,自己也有安全带,只是事发当日,宁某自己没有佩戴安全带。宁某受伤后,到河南宏力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胸部6、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住院治疗13天(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9日),花去医疗费17,071.55元。2022年10月7日宁某购买辅助器具胸腰椎固定支具花去1,500元。李某垫付20,500元。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某骥公司是宁某的雇主,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费用后,赔偿宁某204,907.4元);二审法院驳回某骥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摔伤的小事,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分包工程不签合同,出事就得自己赔钱!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和老王口头说好就行,谁不知道谁啊?”但法院判案只认证据,不认“我觉得”。本案中,某骥公司坚称把活儿包给了宁某某,但拿不出分包合同,连转账记录都模糊不清(只转给了宁某某指定的侄子),而宁某某和宁某却说“我们就是工友,工资一样多”。法院一看:证据呢?没有!那就只能认定某骥公司是直接雇主,赔20多万没商量。
更关键的是,企业常犯的另一个错误:安全措施流于形式。宁某摔伤时没系安全带,某骥公司辩称“我们配了安全带”,但工人说“没给我们”。法院直接认定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知道,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轻则骨折,重则丧命,企业赔钱事小,员工伤残事大。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 分包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包给谁、包什么、怎么付款”。转账时备注“工程款”,别用现金或私人账户。本案中,如果某骥公司能拿出和宁某某的分包合同,再配上“按平方结算”的记录,就不会背锅。
- 安全培训要“真落地”:别光贴标语!开工前必须让工人签安全承诺书,检查安全装备(如安全带)是否发放到位,并拍照留证。本案宁某自己说“安全帽是自带的”,如果企业有发放记录,责任就能减轻。
- 别当“甩手掌柜”:即使分包出去,也要定期巡查工地。法院认为,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对分包环节仍有监督责任。本案某骥公司让李某当“现场负责人”,但李某只管转账不管安全,直接成了企业担责的“铁证”。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白干一年;一份合同,就能省下几十万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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