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代偿后追偿权获法院支持,连带保证人必须担责 - 济源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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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66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尤某因日常生活消费向中国农业银行济源分行申请贷款120000元。2023年1月6日,被告尤某在中国某财险济源分公司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济源分行,贷款金额为120000元。保险期间自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保险金额129474.28元,费率为每年8.879725%,每月保险费958.08元。双方特别约定: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含)以上,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保险人理赔后,保险人依法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需要向其出具权益转让书。投保人委托保险人或者保险人委托的银行、第三方机构从指定的账户中,按照约定的缴费计划,扣除每期应缴保险费。违约金是指因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因代偿产生的保险金(理赔款项和未付保费)占用损失。费用自理赔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尚欠的全部款项为基数,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理赔款项+未付保费)×(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365×违约天数。被告尤某作为投保人在特别约定清单及特别约定补充提示中签字确认。
2023年1月6日,被告闫某向原告出具《保证人承诺书》:被告尤某与其系朋友关系,尤某向原告投保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其本人自愿为投保人与原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投保人尤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发生理赔,其对投保人因违约造成的应向原告承担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而未付的保费、赔偿款项、违约金、理赔及催收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咨询费、律师费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并提供通讯地址(济源市轵城镇柿花沟马岭三组)、联系方式(1879001****)用于接收保险人发送的各类纸质或电子数据通知、信函、法律文书等,且上述送达地址持续适用于保证保险合同履行期间及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诉讼审理、执行期间;其本人已清楚知悉,签署承诺书意味着对违约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告可以直接向其本人主张相应权利,本人对此无异议。
2023年1月6日,被告尤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济源分行贷款12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自2023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日为6日。后中国农业银行济源分行向尤某发放贷款120000元。
2025年1月25日,因被告尤某在合同履行中违约,到期拒不还款,中国农业银行济源分行向原告提出书面索赔申请,要求原告按照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同日,原告代尤某向中国农业银行济源分行偿还贷款本息合计44999.71元,中国农业银行济源分行向原告出具了代偿债务确认书。后被告尤某偿还了原告5000元,原告称该5000元先抵扣保费3468.45元,剩余的款项抵扣代偿款。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第一,尤某要向中国某财险济源分公司支付垫付款43468.16元及违约金(从2025年1月25日起按年利率12.4%计算);第二,闫某要对这笔钱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三,案件受理费506元中456元由尤某负担,闫某也要连带承担这部分费用。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虽然不大,但对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担保和保险业务有重要启示。简单来说,就是"保险代偿后有权追回,连带保证人跑不掉"。
对企业最重要的三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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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后追偿权受法律保护,但条款要清晰
保险公司代客户还了银行贷款后,完全可以向客户要回这笔钱。本案中,法院明确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企业做类似业务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一旦代偿发生,客户必须归还全部代偿款+未付保费+违约金。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案中保险公司把客户后来还的5000元先抵扣了保费,再抵扣本金,法院也认可了这种顺序。所以企业一定要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还款抵扣顺序",避免日后扯皮。 -
违约金约定有讲究,太高太低都不行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按LPR的4倍计算",法院直接按年利率12.4%支持了。这里有个关键点:LPR的4倍是目前法律支持的上限(超过可能被认定为过高而被法院调低)。企业设计违约金条款时,最好参照当前LPR的1-4倍范围,太低了无法弥补损失,太高了法院也不会全部支持。建议企业定期关注央行公布的LPR数值,及时调整合同模板。 -
连带保证不是摆设,但必须规范操作
闫某之所以要为尤某的债务"买单",是因为他签了《保证人承诺书》,明确表示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企业以为有担保就高枕无忧,其实不然!本案中法院特别看重两点:一是保证人明确知道"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承诺书中写明"清楚知悉,签署承诺书意味着对违约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是保证期间没过期(约定为主债务到期后两年)。企业让第三方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让保证人亲笔签字确认已理解连带责任的后果,并且书面约定清楚保证期间和范围。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订保证保险合同时,用加粗字体提示"逾期80天以上将触发代偿"和"代偿后需还全部款项"等关键条款
- 收到客户部分还款时,立即书面确认抵扣顺序(如"本次5000元先抵扣保费3468.45元,剩余1531.55元抵扣本金")
- 找人做连带保证时,必须让保证人亲笔抄写"本人已知悉将对XX元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等内容,光签名字可能不够
最后提醒企业老板:保证保险业务看似简单,但合同细节决定成败。很多企业吃亏在"嫌麻烦不写清楚条款",等出事了才发现保障不到位。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特别设计了"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我们的企业风控方案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已帮助数百家企业堵住合同漏洞,避免了数百万潜在损失。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