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人受伤需全额赔偿-巩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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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豫01民终971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马某系房某雇佣的司机。2023年6月11日,马某接受房某的安排前往巩义市某建有限公司承包的土石方挖运项目处拉运石料。芦某系装车的钩机老板,装完车后,马某检查车身周围有无异常情况的过程中,被滚落的石头挤压受伤。随即马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胫腓骨干骨折、皮下血肿(右大腿),共计住院23天,医疗费共计61784.31元。经鉴定,马某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手术费约10000元。马某自认雷某、芦某、房某分别向其支付40000元、10000元、15000元,共计65000元。
法院判决巩义市某建有限公司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66895.51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风险提示:安全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判决可能会疑惑:"工人又不是我雇的,我为什么还要赔钱?"其实道理很简单:你是工程的"大管家",安全责任不能外包!
在这起案件中,巩义市某建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第一,现场"真空"管理
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现场既没有安全员指挥,也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钩机操作平台堆了两米高的石块,距离运输车辆不到一米,这种明显危险的情况居然没人管!就像你开饭店,不能因为厨师是临时工,就不管厨房有没有灭火器。
第二,安全制度"纸上谈兵"
某建公司拿不出任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法院说得很明白:"未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这就好比你声称自己天天锁门,但警察来查案时拿不出监控录像,能证明你锁了吗?
第三,错误认为"不直接雇人就免责"
很多企业以为:"工人是分包商雇的,出了事找他们!"但法律规定,工程承包方对整个工地安全负总责。就像小区物业不能说"业主自己摔的,和我没关系",你承包了工程,就要当好"安全管家"。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守住安全底线)
1. 安全措施要"看得见"
- 在危险区域设置隔离带、警示牌(如"石块堆放区,禁止入内")
- 高空作业、机械操作等高危环节必须配备安全员现场监督
- 每天开工前做"安全三分钟"提醒,拍照留痕
2. 安全管理要"管到底"
- 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写明安全责任条款
- 定期检查分包商的安全措施(比如查钩机操作平台是否稳固)
- 建立"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发现隐患立即停工整改
3. 安全记录要"留得牢"
- 每次安全检查都要记录时间、人员、发现问题、整改措施
- 工人安全培训要签到、拍照、存档(手机拍个照就能避免几十万赔偿)
- 购买足额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但记住:保险不能替代安全管理!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等到出事才找律师,但法院看的是你"事前做了什么",不是"事后补什么"。就像本案中,某建公司拿不出安全记录,再好的律师也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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