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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需承担工亡赔偿差额-仙桃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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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9004民初19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刘腊荣与武汉泡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在该公司从事普工工作,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泡某公司依照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以每月1500元为基数为刘腊荣购买了工伤保险。2018年9月27日,刘腊荣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经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刘腊荣月平均工资为2869.25元。刘某梅(刘腊荣之母),1946年1月3日出生。

周某义(刘腊荣之夫)、周某元(刘腊荣之子)、刘某梅(刘腊荣之母)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泡某公司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仲裁委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后,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武汉泡某食品有限公司需支付周某义、周某元、刘某梅因刘腊荣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2万余元、丧葬补助金2.2万余元,合计75万余元;同时支付刘某梅的供养抚恤金5.1万余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这个案子特别值得企业老板注意!很多企业以为"按社保局给的基数交工伤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一出事就栽了大跟头。

本案中,泡某公司只按1500元/月的"最低档"为刘腊荣交工伤保险,但她实际月工资是2869元。发生工亡事故后,社保局只按1500元这个基数算赔偿,但法律规定应该按2869元算。法院一查:企业少交保险费导致家属拿不到足额赔偿,差额部分必须企业自己补上!

关键三点企业必须牢记:

  1. "最低基数"不是护身符:社保局发的文件不能对抗国家法律!《社会保险法》白纸黑字写着:必须按员工实际工资交工伤保险。就算当地文件允许按低标准交,出了事企业照样要全额赔。
  2. 省下的保险费=埋下的炸弹:工伤保险费本身很低(通常不到工资的1%),但一旦出事,企业可能赔几十万。本案中泡某公司因少交几百块保险费,最终多赔75万!
  3. 家属损失企业全兜:本案中企业不仅赔了工亡补助金、丧葬费,还要额外支付家属5年多的抚恤金——这些原本该由社保局承担的钱,全因企业没足额缴费转嫁到自己头上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月核对社保缴费基数:确保与员工实际工资一致(工资条+银行流水要对应)
✅ 别轻信"地方土政策":地方文件若与《社会保险法》冲突,一律以国家法律为准
✅ 定期自查用工风险:尤其关注工伤、社保、劳动合同等高频"雷区"

小提醒:很多企业觉得"我们一直这么交没事",但工伤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直没事"的企业。就像买保险——平时觉得浪费钱,出事时才知道救命钱在哪。

四、让专业力量为您护航

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老板们既要抓经营又要防风险的难处。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治各类"用工疑难杂症":

与其等事故后花75万补窟窿,不如用一顿饭钱做好风险预防。用工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稳的"避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