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款逾期将产生高额罚息风险-仙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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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20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16日,王某作为借款人,熊某作为共同借款人,王某群作为保证人,共同通过湖北农信手机银行某福e贷电子渠道在线与湖北仙桃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商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保证借款电子合同》(编号:仙郑借kk20230316),合同约定:借款品种为扫码流量贷;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5.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每月付息日为21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王某在合同借款人栏签名;熊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共同借款人栏签名;王某群作为保证人在保证人栏签名。同日,某商行龙华山支行向王某发放贷款500000元,《借款凭证》载明:发放金额500000元,利率5.5%,发放日期2023年3月16日,到期日期2024年3月16日。王某、熊某未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截至2025年4月7日,拖欠借款本金500000元、应付未付利息4172.02元、罚息44343.73元。
法院判决:王某和熊某需在10日内偿还某商行借款本金5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25年4月7日的利息4172.02元、罚息44343.73元;2025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8.25%计算逾期利息);王某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大坑”:电子借款合同一旦逾期,罚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连带责任更可能让无关人员“背锅”。法院为什么判得这么干脆?关键在于三点:
- 电子合同要“真签名、真意愿”:王某三人在手机银行上亲自签名确认,银行保留了线上面签照片和系统记录。但很多企业签电子合同时图省事,让员工代点“同意”,结果出事时无法证明是本人操作,法院可能直接判合同无效。企业教训:无论是借钱还是放贷,必须确保每个环节(尤其是签名)由当事人本人完成,并保存完整操作记录(比如视频录像或时间戳认证)。
- “共同借款人”和“保证人”不是摆设:熊某作为共同借款人,王某群作为保证人,都因白纸黑字签了名,被法院认定要共同还钱。现实中,不少企业让亲戚朋友“帮忙”签字担保,以为只是走个过场,结果逾期后全家人一起被追债。企业教训:千万别让无关人员随意当“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签字前必须清楚告知法律后果——一旦主借款人还不上,担保人要全额兜底,甚至可能被冻结银行卡、房产。
- 罚息计算“零容忍”:合同里写明逾期加收50%罚息(年利率从5.5%跳到8.25%),法院直接按此判决。很多企业以为“晚还几天没关系”,殊不知每天罚息都在累积,50万借款逾期一年,罚息就多出4万多!企业教训:财务人员必须盯紧还款日,设置还款提醒;如果真遇到困难,要提前和银行协商展期,千万别等催收电话打上门才行动。
一句话总结风险点:电子借款不是“点一点”就完事,签名要本人、还款要准时、担保要谨慎,否则罚息和连带责任会让你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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