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办工伤保险发生工伤要自掏腰包赔钱-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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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81民初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8月8日,杨某全在宜都某达陶瓷有限公司工作时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0天,诊断为颜面部皮肤挫裂伤、左眼睑结膜撕裂伤、外伤性牙冠折、脑震荡等伤情,出院医嘱建议全休一个月。2016年6月杨某全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4月宜都市人社局认定杨某全构成工伤。宜都某达陶瓷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败诉。
2018年7月,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杨某全工伤致残程度为十级。2018年9月,杨某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赔偿。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76997.25元。宜都某达陶瓷有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
杨某全于2015年5月5日开始在宜都某达陶瓷有限公司工作,同年10月17日辞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为杨某全办理工伤保险。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宜都某达陶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需向杨某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67.7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973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316元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4584.33元,合计74705.08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自掏腰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宜都某达陶瓷有限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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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杨某全工作5个多月,公司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这导致后来计算赔偿时,双方都说不清杨某全实际工资是多少。法院只能按照宜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算,公司白白多赔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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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工伤保险:这是最大的坑!公司以为不办保险能省点钱,结果出了事要自己全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给员工办了工伤保险,这些赔偿大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几乎不用掏钱。但因为没办保险,7万多赔偿全得公司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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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程序:公司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没在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后来在法庭上才想起来要重新鉴定,法院根本不理。就像你错过了考试报名时间,再着急也没用。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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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工伤保险:这是法律强制要求,不是可选项!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就要办。别以为小概率事件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旦发生,赔偿金额可能让企业"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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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入职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这样万一发生工伤,有据可查,不会被法院"高估"工资标准。合同里还要写清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避免后续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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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伤应急机制:员工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医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30天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如有异议务必在15天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不要像本案公司那样,等仲裁裁决出来了才着急,那时已经太晚了。
特别提醒:很多中小企业主认为"我给员工发高工资了,就不办保险了",这是大错特错!高工资不等于免除了办保险的法定义务,出了事照样要赔钱,而且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处罚。
作为企业主,别把钱省在刀刃上,却把钱花在刀背上。办理工伤保险每年就几百块钱,但一次工伤赔偿可能几万甚至几十万。这笔账,一定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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