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时未获保险条款明确提示,保险公司“比例赔付”条款无效-大冶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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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43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8日,大冶市某玩具加工厂在中国某财保险黄石市中心支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并在投保单的“投保人声明”处加盖公章。2023年6月18日,该厂雇员余某新因工作导致左手受伤,住院22天。2024年1月11日,余某新被鉴定为工伤八级伤残。随后,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确认,大冶市某玩具加工厂需赔偿余某新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共计18.2万元,该厂已分两次付清。2024年9月28日,保险公司仅向该厂支付38873.16元(含伤残保险金3万元、医疗费8873.16元),理由是保单约定“八级伤残按10%比例赔付”。但该厂认为应全额赔付18.2万元,遂起诉要求补足差额。
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需再赔偿大冶市某玩具加工厂143126.84元(即18.2万元总赔款扣除已付的38873.16元),驳回其他诉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投保时千万别忽视这一细节!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老板最容易踩的“坑”:保险公司用模糊条款“打折”赔款,但法院却判企业赢了! 为什么?关键在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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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赔付”条款为啥无效?
保险公司说“八级伤残只赔10%”,但法院发现:- 投保单上只有模糊的“投保人声明”盖章,没附具体条款(比如伤残赔偿比例表);
- 保险公司没证明自己向企业解释过“10%”是怎么算的(比如口头说明或书面提示)。
法律上,这种“打折赔付”属于免责条款(相当于保险公司给自己减责),必须用大字加粗、单独提示的方式让企业看懂。如果只是塞在一堆文件里让企业盖章,等于白搭!本案中,企业老板刘某伟压根没见过完整条款,所以“10%”的约定直接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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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输赢的关键:证据链别断档!
- 保险公司输了,是因为拿不出投保单原件和条款交付证据(只交了模糊照片),法院直接说“你没尽到提示义务”;
- 但企业也差点翻车:没及时提供医疗费发票,导致医疗费部分只能按保险公司自认的金额算(少赔了近3000元)。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签投保单时,必须拿到完整合同:
别只顾着盖章!当场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纸质版条款全文(重点看“伤残比例”“免赔额”等部分),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果对方推脱,直接拒签!
✅ 保留所有“过程证据”:
- 投保时的聊天记录、邮件;
- 支付保费的转账凭证;
- 事故发生后的医疗单据、调解协议(像本案中18.2万元的赔偿协议就救了场)。
记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少一张纸都可能少拿几万块!
✅ 索赔时核对“比例陷阱”:
很多雇主险用“比例赔付”(如八级伤残赔10%),但比例必须写在显眼处且经你确认。如果保险公司说“行业惯例都这样”,直接回怼:“请出示当初给我看的条款!” 模糊操作?直接投诉到银保监会!
最后提醒: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而是风险兜底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案中,企业因小失大——就因当初没盯紧条款细节,被迫打半年官司才拿回应得的赔偿。与其事后维权,不如事前筑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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