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均存在违约时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调整违约金-大冶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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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86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18日,湖北某建公司与大冶某置业公司签订《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湖北某建公司承包大冶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大冶云峰国际住宅楼消防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并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后,大冶某置业公司应在15天内支付结算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湖北某建公司进行了消防工程建设,并于2023年2月、4月、5月就验收中增加的消防工程项目名称及造价发送了签证单,双方及监理单位均在签证单上盖章确认。2023年6月28日,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消防验收意见书,确认工程合格。2023年10月10日,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确认除质保金外,应付款为4822023.4元。2022年1月28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大冶某置业公司已支付2621000元,剩余工程款2201023.4元未支付。2024年2月5日,湖北某建公司向大冶某置业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工程款,大冶某置业公司代表在催告函上签字确认"属实"。
大冶某置业公司辩称湖北某建公司工期严重滞后(主体结构2021年已验收,消防工程2023年才验收),应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还主张代湖北某建公司支付了整改费用62260元,应冲抵工程款。
法院判决:大冶某置业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湖北某建公司工程价款2000147.9元;湖北某建公司对大冶云峰国际1#、2#住宅楼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湖北某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道理:当合同双方都"不守规矩"时,法院不会简单地"各打五十大板",而是会仔细分析谁的过错更大,然后公平地调整责任。就像两个小朋友打架,老师不会只罚一个,而是看谁先动手、谁下手更重,再决定怎么处理。
具体来说,这个案子暴露了企业常见的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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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拖你也拖"的恶性循环
大冶某置业公司作为开发商,本应在工程验收后15天内付款,却拖到2022年才付第一笔;而湖北某建公司作为施工方,消防工程比合同约定晚了1年多才完工。结果双方互相指责,最后都吃亏——开发商要付钱,施工方也要赔违约金。
企业要避免: 不管对方有没有违约,自己先按合同办事。比如施工方发现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应立即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而不是消极等待导致工期延误;开发商发现施工方进度慢,也应先书面提醒,而不是直接拒付工程款。 -
"天价违约金"可能打水漂
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罚工程总价2%",按此计算违约金高达90多万元。但法院认为这个比例太高,最终只支持了5%(约24万元)。因为法律讲究"公平",过高的违约金会被视为"趁人之危"。
企业要避免: 签合同时别设"霸王条款"。违约金比例最好参考行业标准(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并在合同中写明"如违约金过高,双方同意协商调整"。这样既保护自己,也避免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 -
"代付费用"没证据等于白忙
大冶某置业公司声称花了6万多元帮施工方整改,要求从工程款里扣除。但因为没保存好"为什么必须代付""费用是否合理"的证据,法院根本不认账。
企业要避免: 任何代付行为必须"三留痕":①事前书面通知对方(如"因你方拒整改,我方将委托第三方处理");②保留费用明细和付款凭证;③让对方签收确认单。否则就像借钱没打借条,打官司时有理说不清。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合同不是摆设,要"按表干活":像本案中"工程与土建同步"这种关键节点,要在合同里明确具体日期,而不是模糊说"同步"。每月自查履约情况,发现问题立刻书面沟通。
✅ 证据比嘴硬,养成"留痕"习惯:催款用EMS邮寄(保留签收回执),工程变更要三方签字,微信聊天记录定期备份。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当时忘了留证据"。
✅ 违约别硬扛,及时止损:发现对方违约后,30天内发正式函件要求整改。如果对方不理会,可暂停施工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损失像滚雪球一样变大。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其实真正的风险藏在履约细节里。就像本案,双方本可避免400多万元的损失,却因互相推诿走到对簿公堂。合同管理的核心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如何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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