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租设备不签合同易被拖欠?微信记录也能当证据!-枝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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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4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湖北某公司因工程需要,通过微信联系枝江某经营部的吊车司机曹某森,口头约定租用姚某清名下的吊车(车牌鄂E1****),租金每天1400元。从2022年12月租到2023年1月16日,共7.5天,总租金10500元。
2023年1月16日,湖北某公司工作人员程某计(微信昵称"蔷薇有刺")通过微信发送开票信息,枝江某经营部据此开具了10500元的发票,并备注了项目信息。
此后,曹某森多次微信催款:
- 1月20日问:"10500元吊车费没转账啊",程某计回复"批了就转";
- 7月20日要求换收款账号,程某计发来《领款单》(写明收款人姚某清、账号6228480778356445276),并称"要付就按这个账号";
- 7月22日再催,程某计又说"要参加安全培训才能付款"。
但湖北某公司始终未付款,也未安排培训。
判决结果:
法院判湖北某公司5日内向枝江某经营部支付10500元租金及利息,并承担31元诉讼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
风险1:"口头说好不算数"——没合同就敢干活?
湖北某公司仅通过微信口头约定租用吊车,全程没签书面合同。结果付款时各种推脱:一会儿说"老板没批",一会儿要"安全培训",甚至反复换收款账号设障碍。
企业该怎么做?
✅ 小额交易也要签协议:哪怕租1天吊车,也用微信发个简单条款:"租期X天,单价X元,付全款后交车",对方回"同意"就是证据。
✅ 拒绝"先干活后补合同":本案中枝江某经营部开完发票才发现被坑——发票≠付款保证!必须签完合同再开发票。
风险2:"微信聊天就是欠条"——别小看手机里的对话
原告能赢官司,全靠保存了关键微信记录:
- 开票信息文件证明交易主体是湖北某公司;
- 催款记录证明对方承认欠款;
- 《领款单》图片上有法人李某辉签字,直接锁定责任。
企业该怎么做?
✅ 重要沟通必须留痕:催款、确认金额、改账号等,一律用微信文字(避免语音),并保存对方微信号、头像截图。
✅ "收到"不如"看到":对方说"批了就转",要追问"哪天能批完?请书面确认截止日",把模糊承诺变具体时限。
风险3:"换账号=赖账开始"——警惕付款环节的套路
本案最危险信号:7月20日程某计突然发新收款账号(6228480778356445276),还强调"要付就按这个"。这是典型拖延术——用改账号制造障碍,等你忘记催款。
企业该怎么做?
⚠️ 打死不换原定账号:合同里必须写死"仅接受XX账号付款,变更需双方盖章确认"。
⚠️ 到账才算数:对方说"已转账",立刻查银行短信,没到账就继续催,别信口头承诺。
一句话总结:口头租设备不签合同=给欠款埋雷!微信记录能当证据,但主动权永远在签合同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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