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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社保员工未主动解除合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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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683民初14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2年1月,刘某到枣阳某顺纺织有限公司上班,从事细纱纺织工作,双方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刘某交社保。刘某从上班开始,劳动关系就没断过,一直在公司干活。后来因为公司老不交社保,双方闹了矛盾。2020年10月21日,刘某向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要求:确认2012年到2020年的劳动关系、公司补交社保、因没交社保要解除合同并赔34554元、再付9年加班费约40000元。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10月21日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赔35100元;其他要求不支持。公司不服,告到法院。开庭时,刘某还在公司上班,公司和刘某都说不想解除合同,要继续干活。

法院最后判:公司和刘某从2012年1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不用赔经济补偿金,驳回公司的其他要求。简单说,就是劳动关系保住了,但公司得赶紧补社保,否则以后员工真要走人时,还得赔钱。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没主动要求“分手”,法院就不会判企业赔钱;但只要员工哪天提“分手”,企业就得乖乖掏补偿金!

为什么这么说?

记住:社保不是“可交可不交”的福利,而是企业的保命线。省下小钱可能赔大钱,合规经营才是真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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