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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枣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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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17)鄂06民终17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盛某于2015年4月1日到枣阳市某福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上班,在该公司拉丝车间从事拉丝工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盛某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4月12日晚8时许,盛某在该公司拉丝车间上班时被拉丝机滚筒绞伤左胳膊,盛某受伤后被送往枣阳市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该公司每月委托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店支行代发包括盛某在内的职工工资,每月由该公司直接将其职工工资总额转入银行账户,由银行根据公司提供的职工名册将工资逐一打入职工个人账号,每月工资发放的时间不固定。2016年9月16日,盛某向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盛某与该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枣阳市某福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与盛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只要不签合同,员工就不是我公司的人",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关键看"实际用工情况",而不是看有没有一纸合同。在本案中,尽管公司坚决否认与盛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通过三个铁证认定了事实劳动关系:

  1. 管理关系:盛某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接受公司管理
  2. 业务关联:盛某从事的拉丝工作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3. 报酬支付:公司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即使公司声称"不是我发的",但银行记录确凿)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全部被法院驳回: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必须签合同:员工入职30日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铁律!不要抱侥幸心理,口头约定在法律面前毫无用处。

  2. 规范用工管理

    • 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合同、考勤、工资发放记录)
    • 工资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并备注"工资"
    •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很多企业栽跟头的地方)
  3. 警惕"隐蔽用工"
    有些企业让员工通过第三方代发工资、用个人账户发薪,以为能规避责任。本案中公司正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反而成了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任何实际用工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4. 发生争议时别硬扛
    本案公司从仲裁到一审、二审一直否认劳动关系,结果败诉后不仅要确认劳动关系,还得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遇到劳动争议应主动协商解决,而不是一味否认事实。

记住:劳动法律保护的是"实际用工关系",不是"一纸合同"。企业想规避责任,最安全的方式是规范管理,而不是玩"不签合同"的文字游戏。一旦发生工伤或劳动争议,企业往往要付出比规范用工高得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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