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员工离职可获经济补偿-枣阳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经济补偿金纠纷
案号:(2018)鄂06民终24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1年8月,陈某某经招聘进入枣阳某通有限公司工作,开始工作的工种是售票员,后改为该公司司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枣阳某通有限公司一直未为陈某某交纳社会保险,2017年6月25日,陈某某以枣阳某通有限公司长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该公司,离职前其工资已发至2017年6月,离职前12个月工资分别是2017年6月3229.83元、5月3376.37元、4月3057.15元、3月3162.82元、2月3726.76元、1月3534.30元;2016年12月3016.47元、11月2956.29元、10月2977.16元、9月3062.95元、8月3086.95元、7月3093.78元,离职前12个月工资总额为38280.80元,月平均工资3190元。
法院最终判决枣阳某通有限公司支付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040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觉得奇怪:员工自己提出离职,为什么企业还要给钱?这个案子就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保课"。
关键真相: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主动辞职也能拿到"分手费"!
在这起案件中,枣阳某通有限公司犯了三个典型错误:
错误一:"我们给了她社保补贴,让她自己交"
企业声称"陈某某自己开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公司每月随工资给她发了240元养老金"。但法院明确指出:无论员工是否同意,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私下给钱来代替。就像学校不能因为学生说"我自己在家学习"就不给安排教室一样,企业的社保责任无法"外包"。
错误二:"她是自己偷偷跑的"
企业认为"陈某某因家庭私事私自离开公司",所以不该给补偿。但法律很明确:只要是因为企业没缴社保导致员工辞职,就属于"被迫离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像租客因为房东不修漏水的屋顶而搬走,房东还得退押金一样。
错误三:"工资里包含很多补贴不该算进去"
企业想把交通费、油料奖等从工资中扣除,以降低补偿金标准。但法院认定:只要实际发到员工手里,就是工资的一部分。企业想"抠字眼"降低补偿标准,必须拿出确凿证据,否则法院就按银行流水认定。
给企业的三个实操建议:
-
社保必须交,不能"商量":无论员工签了什么协议、写了什么承诺书,不缴社保就是违法。建议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这比事后支付几万元补偿金划算得多。
-
别信"社保补贴"这一套:有些企业把社保钱直接发给员工,美其名曰"双方自愿"。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补贴"不仅白给了,还得再补缴社保+支付补偿金,相当于"赔了夫人又折兵"。
-
工资构成要清晰:如果企业确实有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项目,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单独列支、单独签收。否则在计算补偿金时,法院很可能把这些都算作工资。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省下几千元的社保费,可能要付出数万元的补偿金,还搭上企业信誉。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就像开车必须系安全带一样,看似麻烦,实则是最基础的保障。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提示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发现80%的劳动纠纷都源于基础用工不规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事前预防型"法律顾问服务,用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建立合规用工体系,从源头上规避类似风险。我们还提供"先体验、后付费"的创新服务模式,企业可先试用我们的服务,满意后再正式签约,让您零风险享受专业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