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后索赔别忽视免赔条款约定-天门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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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保险纠纷
案号:
(2020)鄂9006民初3014号
审理法院: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天门市某茂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务为出租汽车客运,零配件销售,鄂R×××**号出租车属天门某茂公司所有,其将该车承包给程某经营。2019年1月17日,天门某茂公司为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某天门支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核定载客5人,每人责任限额200000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等未单独列明限额且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项目,每次事故累计责任限额10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9年1月18日0时起至2020年1月17日24时止,双方还对免赔额(率)进行了特别约定,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019年3月11日,程某驾驶鄂R×××**号出租车由北向南行至佛蒋公路天门渔薪镇郑滩村6组地段时与由南向北的杨某乐驾驶的长安之星可卸式垃圾车相撞,致车上乘客刘某安、黄某群受伤。乘客刘某安、黄某群在治疗结束后分别在法院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主张天门某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分别判决天门某茂公司和程某连带赔偿刘某安、黄某群医疗费等损失43412.07元、107301.8元,共计150713.87元(含已垫付的16267.6元),判决生效后,天门某茂公司已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某天门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天门市某茂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保险理赔款143178.18元(即150713.87元的95%),并驳回天门某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企业经常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往往直接影响最终获赔金额。
天门某茂公司为自己的出租车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每位乘客保额20万元,事故发生后,法院判决公司需要赔偿乘客15万余元。当公司拿着判决书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时,本以为能拿回全部15万余元,结果保险公司却依据合同中的一行小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只赔付了95%,公司白白损失了7500多元。
很多企业负责人在投保时只关注"保了多少",却忽略了"免赔多少"。保险合同往往厚厚一本,关键条款可能就藏在不起眼的"特别约定"或"免赔条款"部分。等到出险理赔时,才发现"原来还有这个规定",为时已晚。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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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赔额"、"免赔率"、"责任免除"等关键部分。不要只听业务员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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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标记特殊约定:保险合同中常有"特别约定"部分,这里可能包含与标准条款不同的内容,如本案例中的5%免赔率,务必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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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投保前请法律顾问帮您审阅合同,特别是对不理解的条款,专业人士能帮您识别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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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理赔预案:了解清楚理赔流程和可能的扣减项目,万一发生事故,心里有数,不会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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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理赔证据:像本案中,天门某茂公司能提供法院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这是成功获赔的基础,企业平时就要注意保留各类证据。
保险本是为企业转移风险的工具,但如果对合同条款不了解、不重视,反而可能让自己陷入"买了保险却拿不到全额赔偿"的尴尬境地。尤其对于运输、制造等高风险行业,一份疏忽可能导致数万元甚至更多的损失。
作为企业主,投保时多花半小时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可能为您避免数万元的经济损失。毕竟,"免赔条款"不会自己跳出来提醒您,但它的影响却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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