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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也有效合同解除必须正式通知-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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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7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自述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镁质泥,单价为125元/吨,原告向被告预付货款20000元,被告收到货款后三日内负责将镁质泥送至原告处,货物送到后按照货物实际吨数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2021年12月21日,原告通过其工作人员夏某账户向被告支付20000元货款,被告未按照约定向原告交付货物。2023年4月15日至2025年3月期间,原告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多次与杨某沟通,要求其发货或者返还预付货款20000元,杨某既未交付货物亦未返还货款。
2025年5月8日,原告委托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送律师函,称合同已解除,要求被告7日内退款。该函通过邮政寄出,显示物业代收。
2025年6月27日、8月7日、8月8日,原告代理人与被告电话沟通要求退款,被告仍未返还货款。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双方买卖合同于2025年9月3日(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日)解除;被告需返还原告20000元预付款,并支付自2021年12月25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请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两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
1. “没签合同”不等于没约束
原告以为只是微信上随便聊几句,没签书面合同就没事,但法院直接认定口头协议有效!企业通过微信、电话订货很常见,但只要内容明确(如单价、数量、交货时间),就构成法律认可的合同。一旦对方不发货,你不仅能要回钱,还能索赔利息——本案中被告拖了3年多,光利息就多赔2200多元,时间越长损失越大。

2. “催货”不等于“解除合同”
原告最大的失误是:2024年9月微信催货时以为合同自动解除了,但法院说“不算数”!法律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必须正式通知对方(比如发书面函件),不能光靠微信催货。因为原告没及时发解除通知,合同直到2025年9月法院送达起诉状才解除,导致利息多算了近1年(2021.12.25-2025.9.3)。企业常犯的错误:

企业风控实操指南

小额交易也要留痕
微信下单时补一句“按125元/吨订购镁质泥,3日内到货,预付2万(多退少补)”,转账备注“镁质泥预付款”。语音记录及时转文字存档。
对方违约立即“三步走”
发书面通知:用EMS寄《解除合同通知书》,封面写清“关于XX合同的解除通知”;
确认收到:微信同步发通知截图,文字注明“已邮寄,单号XXX”;
30天内起诉:别拖!本案利息从2021年拖到2025年,多损失近千元。
口头交易设“安全阀”
在微信里约定“若5日内未发货,视为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避免扯皮。

真实教训:本案原告本可2022年初就拿回2万元,因忽视“正式通知”规则,硬是多等3年才胜诉。企业省下500元律师函费用,可能多赔2000元利息+诉讼费——这笔账千万别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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