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全社保致高额经济补偿风险 - 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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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1281民初31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陈某于2007年7月20日入职湖北某赤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双方均未提供劳动合同,月工资约定为基本工资2600元加销售提成。湖北某赤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10月起仅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社保未缴纳。2013年8月,陈某因剖腹生产住院8天,医疗费13334元;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支付其2013年8月至12月工资11323.66元。2020年11月10日,陈某因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且未补缴2019年前的社保(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提交书面离职申请。陈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824元。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某赤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需支付陈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8124元、生育医疗费5000元、2020年2-3月疫情期间生活费1932元,合计45056元;同时驳回陈某关于生育津贴和其他社保补缴的请求(因社保补缴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社保“省小钱”可能赔大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社保缴纳不全、工资支付拖延,轻则赔钱,重则引发员工集体离职风险! 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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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养老保险”是大坑!
公司以为交了养老保险就“合规”,却漏缴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结果呢?员工剖腹产花了1万多元,因公司没缴生育保险,法院直接判公司自掏腰包赔5000元(按政策上限)。更惨的是,员工以“社保不全”为由离职,公司还得额外支付近4万元经济补偿金!记住:社保必须“五险全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缺一不可。 企业常误以为“员工不提就不缴”,但一旦出事,补缴+赔偿的代价远超日常成本。 -
疫情期间工资别乱省!
2020年公司停业,只给员工发了基本生活费(1932元),法院却支持了这笔钱。为啥?因为国家规定:疫情期间企业停工,员工没干活也得按最低生活费的70%发钱(赤壁市当时标准是1380元/月)。企业若图省事直接停发工资,轻则补钱,重则被认定“恶意欠薪”,员工可随时离职并索要补偿金! -
离职补偿金不是“想不付就不付”!
公司辩称“员工自己离职不用赔钱”,但法院指出:员工离职主因是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社保不全,这属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公司过错”。结果呢?工作13.5年,按月均工资2824元计算,公司赔了3.8万元补偿金!关键点:员工以“公司违法”为由离职,企业必须赔钱;但若员工纯粹“个人原因离职”(如跳槽),才不用赔。 企业务必分清离职原因,别因小失大。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月核对社保清单:确保养老、医疗、生育等“五险”同步缴纳,别漏缴、别拖延。尤其注意新员工入职当月就该参保!
- 工资发放留证据:疫情期间或停工时,按当地政策发生活费(通常为最低工资70%),并书面通知员工留存记录。
- 离职手续要规范:员工主动离职时,必须让其签字确认“纯个人原因”(如“因个人发展申请离职”),避免写“因公司欠薪”等敏感词。
- 每年自查劳动风险:社保缴纳、合同签订、工资台账是劳动仲裁高频“雷区”,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做年度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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