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不上班企业不发工资劳动关系视为解除-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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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81民初5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葛某于1986年8月毕业分配至原赤壁市粮食局下属粮管所工作,1990年调入粮食局机关。2000年粮食局机关人员分流,葛某分流到车埠粮管所,之后调至赤马港粮管所,2004年调至原湖北赤壁国家粮食储备库(赤壁市某储粮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原赤壁市粮食局改制,将其下属企业职工买断工龄后再返聘。葛某称其是粮食局机关分流人员,不是企业职工,不同意买断,但因当时工资停发,葛某外出务工至今。根据葛某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葛某工作期间(1987年1月至2005年9月)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缴纳,缴费最末单位名称为赤壁市某储粮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葛某外出务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另行在其务工所在地缴纳。葛某称其2014年向赤壁市粮食局书面申请要求落实社保及工资,但未提供证据证实。2023年葛某向某储粮公司主张权利时,某储粮公司称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05年6月解除,并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证明载明解除原因为企业改制,已在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某储粮公司提供2005年6月《现应买断人员经济补偿表》证明,葛某的买断补偿款合计13100元,该款至今仍在公司财务挂账未支付。葛某于2023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但被以超过一年的法定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葛某自2005年起外出务工,未向某储粮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未支付工资,双方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已失去存在基础,视为实际解除。因此,公司无需补发工资、补缴社保或确认连续工龄。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别让"两不找"埋下十年隐患
这个案子看着复杂,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员工长期不上班,企业长期不处理,等于亲手埋下法律炸弹。
很多老板觉得:"员工自己跑了,不来上班,我正好省了工资,眼不见心不烦。"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这种"鸵鸟心态"极其危险!葛某2005年就离开公司,某储粮公司既没发工资也没解除合同,结果18年后葛某突然回来要35万生活费,差点让企业吃大亏。虽然这次法院没支持他,但企业花了律师费、应诉时间,还差点被翻旧账——这完全是自己当初不作为惹的祸。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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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上班就当自动离职"
法律上根本没有"自动离职"这个说法!员工不来上班,企业必须主动发《返岗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白纸黑字留证据。像本案中某储粮公司如果2005年就规范处理,就不会被葛某拖到2023年还纠缠不休。 -
"补偿款先挂账,等他来领"
案子里13100元补偿款挂账18年没发,反而成了把柄。企业该给的补偿必须按时支付,哪怕员工不来领,也得通过银行转账、邮寄等方式留存凭证。钱没发到位=劳动关系没理清=风险永远存在! -
"仲裁时效过了就安全了"
葛某因超过1年仲裁时效被驳回,但这纯属侥幸!如果他在2022年就申请仲裁(离职后1年内),某储粮公司可能就得赔钱。别赌员工"不会告",要确保每次处理都合法合规。
防范建议:4招守住企业安全线
- 及时行动:员工连续3天无故缺勤,立即发书面通知(短信/微信也行),要求3日内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 规范解除:确认员工失联后,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并书面送达(公告送达也有效)。
- 结清账目:该给的工资、补偿款一次性结清,保留转账记录。真联系不上员工,可向公证处提存。
- 定期清理"僵尸档案":每年梳理一次离职人员名单,对长期失联者统一规范处理,别让问题拖成陈年旧账。
记住:劳动纠纷不怕员工闹,就怕企业装不知道。 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18年后还被追着打官司,而规范操作只需花半天时间——这笔账,老板们一定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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