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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购房者按揭担保后追偿违约金不能过高-赤壁追偿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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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14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3月13日,魏某与赤壁某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魏某在某地公司处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位于赤壁市单元**号的预售房屋,总房价为433500元。魏某向某地公司支付了首付价款130500元,余款303000元与工商银行赤壁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向工商银行赤壁支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180个月,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55%上浮8%确定。某地公司作为保证人为魏某的该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2022年3月8日,因魏某未能足额还款,工商银行赤壁支行从某地公司在该行开设账户中扣收了魏某贷款本息11974.72元。某地公司代偿了贷款本息后,向魏某追偿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赤壁某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偿款11974.72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1974.72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5元由魏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法律风险:当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并代偿后,追偿时设定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为什么某地公司只拿到3.7%的利息,而不是他们要求的LPR四倍?

某地公司在起诉时很聪明,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10%违约金"主张权利,而是只要求按LPR四倍计算违约损失。但法院仍然认为这"过分高于其垫付资金造成的损失",最终只支持按一年期LPR(3.7%)计算。这告诉我们:即使合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不会让企业通过违约金获得超额利益。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担保条款要明确"阶段性"
    本案中,某地公司提供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约定在正式抵押登记完成后免除保证责任。这是关键!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明确担保的起止条件,避免无限期承担责任。建议在合同中清晰写明:"保证责任自×××之日起至×××之日止"。

  2. 违约金设定要合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能被认定为"过分高于"。企业设定违约金时,应参考以下标准:

    • 短期资金占用:建议设定为LPR的1-1.5倍
    • 严重违约行为:可设定为LPR的2倍以内
    • 避免使用"总房价10%"这类固定比例,因房价高时违约金会显得不合理
  3. 建立客户还款监控机制
    本案中,魏某断供长达8年才被发现(2014年贷款,2022年代偿)。企业应:

    • 与银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获取客户还款异常信息
    • 在合同中约定客户逾期时的自动通知条款
    • 设立专门岗位监控担保客户还款情况
  4. 代偿后立即行动
    某地公司在2022年3月28日代偿后立即启动追偿,这是正确的。企业一旦代偿:

    • 3日内必须书面通知债务人
    • 保留所有代偿凭证(如本案中的业务回单)
    • 逾期30日未还款的,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5. 合同条款要平衡
    本案中某地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约定:买受人超期30日未还款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收取10%违约金。这种条款看似保护企业,但10%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调整。建议改为阶梯式违约金:

    • 逾期30日内: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 逾期31-60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 逾期60日以上:有权解除合同

特别提醒: 作为企业,你可能经常需要为客户提供担保、分期付款等便利,但一定要记住——权利需要合理行使,否则法律也不会支持。一个设计合理的合同条款,比事后艰难追偿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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