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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企业须为司机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松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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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2)鄂1087民初10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6日下午,王某驾驶鄂D3重型自卸货车沿汪杨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53KM+100M)松滋市街河市镇苦竹大道与汪杨线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近亲属付某高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付某高当场死亡(1959年6月5日出生,殁年62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案经松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付某高无责任。后经松滋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向原告方支付丧葬费60000元。王某驾驶的鄂D3自卸货车在某乙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赔偿限额为150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登记车主为松滋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王某与松滋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某乙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某权、付某祥等五人损失755004元;某乙保险公司支付王某40764.5元(丧葬费标准部分);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松滋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挂靠经营模式下的隐藏"雷区"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重点提醒企业老板们注意:如果你的企业允许他人车辆挂靠经营,可能会面临"替人背锅"的巨大风险!

这个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点是:虽然发生事故的是司机王某,但法院判决松滋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被挂靠企业)需要和王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王某涉嫌刑事犯罪,法院依然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理由就是"此案中民事被告存在除王某之外的其他主体即松滋市某下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老板们,你们可能觉得:"我只是收点管理费,车又不是我的,出了事不该我负责"。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认为的!根据《民法典》第1211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

  1. 只要你允许他人车辆挂靠在你公司名下,法律上就认为你是"共同经营者"
  2. 一旦挂靠车辆出事故,受害者可以直接找你要钱,你不能说"这是司机个人行为"
  3. 即使保险公司赔付了,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你也要和司机一起赔

我见过太多企业老板因为贪图这点挂靠管理费,最后赔得倾家荡产。特别是运输、物流行业,这种风险更大!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1. 谨慎接受车辆挂靠:如果必须接受,务必严格审核车辆状况和司机资质
  2. 购买足额保险:不仅要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至少要买200万以上(本案中150万勉强够用,但风险仍大)
  3. 完善内部管理:与挂靠方签订详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定期检查车辆
  4. 建立风险准备金:从管理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事故风险准备金
  5. 专业法律支持: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定期审查挂靠协议,提供风险防控建议

特别提醒:有些老板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不怕",但本案中保险公司只赔了法定标准内的丧葬费(40764.5元),而司机王某多付的近2万元(60000元-40764.5元)就无法追回。如果事故损失超过保险限额,差额部分企业就要真金白银自己掏!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为忽视这些细节而陷入被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看似是"司机的个人问题",但对企业而言,可能就是一场灭顶之灾。特别是当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法院判决超出预期时,企业往往措手不及。

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我们征和律师事务所专门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梳理各类经营风险,特别是运输、物流等高风险行业的特殊法律问题,让您在业务发展的同时远离法律"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