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用个人名义借钱给公司用,个人也要还钱 - 应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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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6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聂某以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偿还企业贷款、项目融资等名义,多次找时任应城市某镇镇长黄某借款。黄某违规同意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按聂某要求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出借给聂某和聂某指定的收款人。借款发生后,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仅于2017年10月19日还款20万元。截至2017年10月19日,聂某尚欠应城市某镇人民政府29笔借款,合计8046730元未偿还。其中部分借款以聂某个人名义出具借支单、支条、欠条等凭证,由黄某签批"同意借支"并签名。黄某后来因挪用公款、贪污、滥用职权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聂某向应城市某镇人民政府所借款项均用于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聂某和李某,但聂某当庭陈述该公司实际由其百分之百控股,李某仅为名义股东。
法院判决: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聂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返还应城市某镇人民政府借款8046730元,并赔偿资金被占用的损失(以804673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8127元由湖北某鞋业有限公司、聂某共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老板用个人名义借钱给公司用,自己也得一起还钱!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拆解一下:
首先,法院认定这笔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政府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没有约定利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虽然合同无效,但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所以,这800多万元还是要还的。
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点:为什么聂某作为老板,要和公司一起还钱? 因为他都是以"个人名义"借钱,但钱却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出借人可以要求企业和个人一起承担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借的钱都用在公司了,又没装进自己口袋,应该只让公司还就行。"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想法很美好,现实很骨感!只要你是以个人名义签的借款协议,不管钱用在哪里,法律上你都得和公司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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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主体要明确:公司需要用钱,一定要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司公章,不要用老板个人名义。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只需公司承担责任,不会牵连到老板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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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借款手续:借款一定要签正式合同,明确约定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不要像本案中那样"既没约定借期,也没约定利息",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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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公私不分":企业经营中,一定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不要随意将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混用,也不要随意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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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特殊渠道"借款:本案中企业通过政府领导"特殊渠道"借款,看似方便,实则隐患巨大。政府资金有严格管理规定,违规使用不仅借款可能被认定无效,还可能牵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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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财务记录:每一笔资金往来都要有清晰记录,特别是当个人为公司借款时,要保留好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的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紧张是常态,但解决资金问题一定要走正规渠道,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融资。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埋下更大的法律隐患。毕竟,企业经营是场马拉松,不是百米冲刺,合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企业经营中,类似本案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一份看似简单的借款协议,可能隐藏着巨大的责任风险;一个不经意的签字,可能让老板个人财产陷入危机。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者,深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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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法律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一次专业咨询,可能避免数百万的损失。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就是为企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