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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担保落空企业追债无门-谷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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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25民初12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16日,谷城某银行有限公司与陈某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授予授信额度500000元,授信有效期为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同日,谷城某银行有限公司与石某凤、谷城某甲有限公司、谷城某乙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三被告对上述授信合同下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同日,谷城某银行有限公司与陈某斌、石某凤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陈某斌、石某凤位于谷城县经济开发区组**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
2022年3月18日,谷城某银行有限公司与陈某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250000元,贷款期限12个月(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年利率8.5%,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合同签订当日,银行依约放款。2023年3月17日合同到期,陈某斌未能偿还本息,发生逾期。截至2023年6月24日,陈某斌欠借款本金241042.66元、罚息8366元,合计249408.86元。经多次催收无果,银行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陈某斌偿还借款本金241042.66元及利息罚息(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石某凤、谷城某甲有限公司、谷城某乙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驳回银行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因为抵押合同虽已签订,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未有效设立。

三、核心风险警示:一纸合同≠安全垫!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哪?银行明明和借款人签了抵押合同,约定了用房子做担保,最后却"竹篮打水一场空"!原因很简单:签了抵押合同不等于拿到"护身符",没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手续,法律上就当没这回事!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都签了白纸黑字,还怕啥?"但现实很骨感:

企业必须牢记的3条保命锦囊:

1. 抵押登记要"跑起来",别让合同睡大觉

小提醒:2023年起全国推行"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很多银行可代办登记,企业出借款项时一定要确认"他项权利证书"已拿到手!

2. 担保别"吊死在一棵树上",多重保险更安心

本案银行之所以没彻底崩盘,关键是有三重保障:

3. 证据链要"闭环",别让催收变"嘴仗"

本案银行胜诉关键:

血泪教训总结:
担保措施不是"有就行",而是"有且有效"!就像给手机买保险——签完保单不激活,摔碎了照样赔不了。企业出借款项前,务必确认:抵押登记已完成 ✅ 保证人资质可靠 ✅ 证据链完整闭环。否则,再漂亮的合同也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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