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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第三方债务不可随意抵销-宜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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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4民初1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1年7月,被告陈某某及其妻子张某荣多次向原告宜城市某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赊购种子、农药等。2021年7月7日,张某荣就所欠货款给某甲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欠到某甲公司种子、农药结账后欠款捌万零壹佰贰拾捌<80128元>张某荣2021.7.7"的欠条。2021年7月11日,陈某某就该日赊购除草剂货款给原告某甲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欠条农药除草剂贰仟壹佰陆拾元<2160.00元>陈某某2021年7月11号"的欠条。陈某某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微信向某甲公司控股股东彭某军付款10000元,剩余货款以某甲公司于2019年提前扣留其8万元的稻谷款、黄某庚欠某甲公司种子款无法结算为由拒绝支付,某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导致本案纠纷发生。

另查明,陈某某、侯某新、侯某文、刘某洪、侯某益、侯某中、饶某诉湖北某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国、黄某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18年3月27日作出(2018)鄂0684民初26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定某丙公司、徐某国支付陈某某等七人稻谷款467290元,黄某庚对徐某国的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调解书生效后,某丙公司、徐某国、黄某庚没有按付款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12月2日,法院作出(2018)鄂0684执11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某丙公司、徐某国、黄某庚所有的价值472300元的财产。同日,法院作出(2018)鄂0684执11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某甲公司协助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黄某庚在该公司享有的出售稻谷所得收入472300元,后某甲公司未予协助,法院收回该《协助执行通知书》,另行作出(2018)鄂0684执113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实际收购黄某庚稻谷的宜城某乙工贸有限公司协助法院扣留(提取)黄某庚在该公司享有的出售稻谷所得收入472300元。2019年3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某乙公司分8笔转账汇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共计369136元。2019年11月12日,某甲公司给陈某某出具《证明》,内容为"2019年宜城法院在宜城双兴工贸执行黄某庚欠陈某某稻谷款一事,共在宜城种业公司拿走黄某庚售粮凭证431288元,肆拾叁万壹仟贰佰捌拾捌元整。因黄某庚原欠某甲公司农资款捌万壹仟贰佰捌拾捌元整(81288.00元)。故法院实际执行黄某庚欠陈某某货款为35万元整。特此证明。"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甲公司支付种子、农药款722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22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的标准自2025年1月1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指南

看了这个案例,很多人可能会疑惑:陈某某明明认为某甲公司扣了他应得的8万多块钱,为什么法院还判他必须全额支付欠款呢?其实,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买卖合同中,你不能拿第三方欠你的钱来抵销你欠别人的债

简单来说,陈某某欠某甲公司的种子农药款,是陈某某和某甲公司之间的债务;而某甲公司声称从黄某庚的售粮款中扣除的钱,是黄某庚欠某甲公司的钱。这完全是两码事!就像你欠小王1000块钱,小李欠你800块钱,你不能直接跟小王说"小李欠我的800块就当我还你的钱了",因为小李和小王是两个不同的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要能互相抵销,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你们双方互相欠对方钱;
  2. 欠的钱性质要一样(比如都是货款);
  3. 钱都到了该还的时候。

在本案中,陈某某欠某甲公司的钱和某甲公司声称从黄某庚那里扣除的钱,虽然都是"钱",但债务人、债权人完全不同,法律关系也不同,所以不能互相抵销。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注意以下风险点:

  1. 别把不同交易混为一谈
    企业经营中经常同时与多家客户、供应商打交道,一定要分清楚谁欠你什么、你欠谁什么。不要因为A欠你的钱没还,就擅自扣留B应得的款项,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很容易吃官司。

  2. 交易凭证要齐全规范
    本案中某甲公司能胜诉,关键是有欠条作为证据。企业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赊销时让客户签收货单、定期对账、保留送货记录。这些看似繁琐的步骤,关键时刻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3. 协助执行要依法进行
    某甲公司曾给陈某某出具《证明》,声称从黄某庚的售粮款中扣除了8万余元。实际上,企业作为协助执行人,没有权力擅自扣留第三方款项。正确的做法是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行事,不要自行"创新"处理方式。

  4. 遇到纠纷及时走法律程序
    陈某某从2019年就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却拖到2022年才停止付款,这种拖延只会让问题更复杂。企业发现权益受损时,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5. 别轻易相信"口头抵销"
    很多企业老板之间关系好,口头说"这次的钱抵上次的账",结果事后各执一词。任何债务抵销都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抵销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企业在经营中难免遇到各种合同纠纷,关键是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采取可能违法的"自救"措施。毕竟,法律上的"理直气壮",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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