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担保费需全额支付但不可重复计息-襄阳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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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02民初14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8月12日,襄阳某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宜城某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最高额担保)》(编号:XNDB[2014]142号)。主要约定:担保公司为某源公司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2日连续向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费率2%和借款月数一次性收取,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第一次担保总额为500万元,应收担保费总额为1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缴付。
2015年5月5日、8月17日,某源公司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份(编号分别为:鑫源20150505001-1号、鑫源20150817001-1号)。主要约定:借款金额各500万元,借期12个月;由襄阳某业产业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日,担保公司(甲方、保证人)与银行(乙方、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二份。主要约定:甲方所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依据其与某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签订的二份主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上述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金额各为5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银行于2015年5月6日、8月20日,向某源公司转账各支付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
2017年5月17日,担保公司与某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补充协议(最高额担保)》(编号:XNDB[2014]1-补3号)。主要约定:本次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期24个月;担保费以担保金额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费率2%一次性收取,应收担保费总额为2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缴付。
2017年5月24日,某源公司、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二份《借款展期协议》,将到期日为2016年5月6日的借款500万元展期至2018年5月6日;将到期日为2016年8月17日的借款500万元展期至2018年8月17日;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担保人自愿继续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9月26日,某源公司、银行与担保公司再次签订二份《借款展期协议》,将到期日为2018年5月6日的借款500万元展期至2020年5月6日;将到期日为2018年8月17日的借款500万元展期至2020年8月17日;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担保人自愿继续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5月6日,担保公司与某源公司签订《担保服务补充协议(最高额担保)》(编号:XNDB[2014]1-补4号)。主要约定:本次担保费以担保金额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费率2%一次性收取,应收担保费总额为40万元,在签订协议后3日内一次性全额缴付。
某源公司在上述借款(展期)期间,担保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保证责任。某源公司仅向担保公司支付了2016年8月之前的担保费,之后至2020年8月的担保费共计80万元未支付。某源公司向担保公司出具了两份欠条:2017年5月18日欠担保费20万元;2018年9月14日欠担保费40万元。庭审中,某源公司对尚欠担保费计80万元无异议。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源公司支付担保费80万元,但驳回了担保公司要求支付担保费利息损失(含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件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担保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但企业也无需为"双重利息"买单。让我们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点:
1. 担保费拖欠=自找麻烦
很多企业认为"担保公司反正已经收了服务费,晚点付没关系"。本案中,某源公司拖欠80万元担保费,虽然最终只需要支付本金,但被推上法庭、承担5788元诉讼费,还影响了企业信用记录。重要提示: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的费用必须按时支付,拖欠不仅会产生额外诉讼成本,还可能影响后续融资合作。
2. "复利条款"是无效陷阱
本案最值得企业注意的是:担保公司要求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担保费利息损失(含违约金)"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为什么?因为法院认定担保费本身已具有利息性质,再计算违约金等于收"双份利息",这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禁止复利的原则。
企业实操建议:
- 签订担保协议时,仔细审查"费用条款",特别注意是否存在"重复计息"表述
- 如果对方要求"逾期支付担保费按日计息",应明确约定仅限于本金部分
-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展期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费用标准
3. 展期≠免单,费用要重算
本案中贷款两次展期(从2016年展到2018年,再展到2020年),企业以为"担保公司已经赚过一次钱了",其实担保协议约定:每次展期都需重新支付担保费。某源公司正是因为没搞清这点,导致拖欠80万元。
风险防范三步走:
- 展期前必查协议:确认原担保协议是否包含"展期自动延续"条款
- 展期时必签补充:像本案中2017年、2018年签订的《担保服务补充协议》,明确新费用标准
- 展期后必留凭证:保存好补充协议和付款记录,避免"说不清"
结语:专业护航,防患未然
这个案例生动说明:企业融资担保中的"小细节"可能埋下"大隐患"。作为企业主,您需要的不只是出事后的"救火队",更需要日常的"防火墙"。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后付费"模式——您可先体验基础法律风险排查,满意后再签约,真正实现"零风险享受专业服务"。
记住:担保协议不是走过场,每一分钱的支付都有法律逻辑。早一天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就能少一次对簿公堂的风险。让专业力量帮您把法律风险扼杀在签约之前,这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隐形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