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厂房时未明确用工责任企业易被诉欠薪-宜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684民初30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王某系听力言语壹级的残疾人。2003年4月17日,宜城雪某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成立。2020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由付小燕变更为刘应东。2016年5月10日,宜城雪某有限公司与向某签订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向某租赁宜城雪某有限公司的新厂部分场地房屋,自主经营生产;年租金5万元;期限10年,从2016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王培某陈述王某经人介绍从2016年4月10日开始到宜城雪某有限公司从事杂工、操作工等工种,工作至2017年12月。向某当时承诺按1500元/月向王某支付工资。嗣后,王某向向某索要工资无果,导致纠纷发生。2018年7月18日和2021年8月6日,宜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两次对王某的仲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均认为申请已超过仲裁时效。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王某提交的证据(如村委会证明、通话录音、存折记录)无法证明向某欠薪34500元的事实,属于“自己举证不力”,因此要承担败诉后果。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出租业务时,责任不清=自找麻烦!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讨薪失败,但背后藏着企业的大风险——出租厂房或业务时,如果合同没写清楚“谁管员工”,企业可能莫名其妙被卷入欠薪官司。
为什么?
- 宜城雪某有限公司把厂房租给向某“自主经营”,本以为只收租金就万事大吉。但员工王某直接起诉公司要工资,理由是“我在你们厂里干活”。虽然法院最后没支持王某(因证据不足),但公司还是被迫应诉,花了时间、精力和律师费。
- 关键问题出在:租赁合同只写了“向某自己经营”,却没明确写“员工工资和公司无关”。员工一闹,公司得花大力气自证清白(比如拿出租赁合同证明无劳动关系)。如果合同写得模糊,或者公司换了老板(如本案2020年换法人),新老板更容易“背锅”。
给企业的3个救命建议:
- 合同必须“划清界限”:出租厂房或外包业务时,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承租方/外包方独立雇佣员工,工资、社保等全部由其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别嫌啰嗦,少写一句话,可能多赔十万元!
- 让员工“认准真老板”:新员工入职时,要求承租方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让员工签字确认“我的雇主是XX公司(承租方),不是厂房所有者”。避免员工稀里糊涂告错对象。
- 证据随时“留一手”:保留租赁合同、员工签收工资的记录、甚至工作场所的标识照片(如“本区域由XX公司管理”)。万一被起诉,这些就是“护身符”。
记住:员工讨薪时,企业不是“必须赔钱”,但一定是“必须应诉”。流程拖半年,生意可能黄一半。主动防风险,比事后救火强百倍!
作为专注企业风险防控的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小企业经不起一次官司折腾。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合同审查、用工合规指导全覆盖,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用一杯咖啡的钱,避开百万损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经营才能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