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中抵押登记是保障债权安全的关键 - 麻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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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280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21年7月15日,被告娄某作为借款人、郑某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900000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7.2%,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即逾期年利率为10.8%。同日,被告娄某、郑某与原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指从2021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止,原告依据与娄某签订的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主债务人的债权,最高债权额为900000元。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等)。主债权到期主债务人未予清偿的,原告有权实现抵押权。两被告以位于麻城市楼街道社区号房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鄂(21)麻城市不动产权第0**8号,不动产证明证号:鄂(2**1)麻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3号。2021年7月22日,原告依约向被告娄某发放了900000元贷款,借款凭证载明借款到期日2024年7月22日,被告娄某在借款凭证上签名确认。借款期间被告偿还了本金45000元,偿还了利息66917.82元,利息结清至2024年1月9日,现下欠借款本金855000元及2024年1月10日起的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本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娄某、郑某要在10天内还清855000元本金及利息(2024年1月10日到7月22日按7.2%算,之后按10.8%算),如果还不上,原告可以拍卖抵押的房子,优先拿回钱。
三、案例核心观点:抵押登记不做,钱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对企业老板来说是个大提醒:借钱给别人时,光有合同不行,必须把抵押物“登记备案”。
- 为啥关键? 本案中,原告公司借出90万后,借款人只还了4.5万就玩失踪。但因为当初用房子做了抵押,还去政府部门办了登记(就是拿着房产证去房管局备案),法院才让原告优先“拿房抵债”。如果没办登记?法院一分钱也不会支持!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抵押权必须登记才生效,没登记等于白忙活。
- 企业常见风险点:
- 只签合同不登记:很多企业觉得“合同写了就行”,拖着不去办抵押登记。结果借款人一跑,房子早被转卖或另押给别人,钱彻底收不回。
- 抵押范围写太模糊:合同里只说“担保借款”,没写清利息、罚息、催收费用是否包含。本案中因为写明了“本金、利息、诉讼费全包”,原告才能多拿回几万块。
- 忽略共同借款人责任:本案中郑某作为配偶签字当“共同借款人”,所以和娄某一起还钱。如果只让娄某签合同,郑某可能赖账说“不知情”。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借钱必办登记:无论抵押房子还是设备,签完合同马上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市场监管局备案。别嫌麻烦,30分钟的事能保几十万!
- 合同写“细”别写“省”:利息怎么算、逾期罚多少、催债花销谁出……一条条列清楚。参考本案,直接写“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 多人借款全签字:夫妻、合伙人一起借钱?必须每个人都当“共同借款人”签字,避免有人推卸责任。
现实中,很多企业栽跟头就因为“省小钱吃大亏”——少跑一趟登记处,损失几十万;合同写得马虎,打官司多花几万律师费。记住:法律只保护“动手脚”的人,不保护“想当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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