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款合同就得还钱,帮人借款难免责 - 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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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30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英与张某合系夫妻关系。2017年9月21日,张某英向某商行提出借款申请,双方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某商行为其提供贷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二年,借款年利率为4.75%,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同日,张某合向某商行出具同意借款承诺书,载明:我与张某英是夫妻,她于2017年9月21日在贵行申请扶贫贷款伍万元用于家庭种养殖业,本人承诺,本笔借款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9月21日,某商行依约向张某英发放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英偿还了本金2万元、利息10546.37元、罚息426.4元,张某英在2023年8月18日偿还了利息及罚息后,再未偿还上述债务。截止2024年1月6日,张某英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及罚息1828.86元,合计31828.86元。
张某英在法庭上辩称,这笔钱不是她本人借的,是帮庞某借的,而且庞某说钱已经还了,她自己没用过这笔钱,所以不应该找她要钱。但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英、张某合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某商行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及罚息1828.86元,并自2024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7.125%支付利息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带来了重要警示:签了字的合同就是"铁账",想以"帮别人借款"为由逃避责任几乎不可能!
张某英最大的误区在于:她以为自己只是"帮忙签字",钱是庞某用的,就应该由庞某还。但法律只看合同上是谁签的字。在银行眼里,张某英就是借款人,不管钱实际给谁用,她都得负责还钱。这就像你帮朋友签收快递,结果发现里面是违禁品,快递公司只会找签收人负责一样。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几个关键风险点:
1. "借名借款"是颗定时炸弹
很多企业老板让员工或亲戚"帮忙"签字贷款,以为实际控制人还是自己。但一旦发生纠纷,银行只会找合同上的借款人要钱。如果借款人不配合,企业很难追回资金。案例中张某英就是吃了这个亏——帮人签字却要自己背债。
2. 配偶签字不是走过场
张某合只签了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结果就被判要和妻子一起还钱。这说明:配偶签字=共同债务!企业给已婚人士放贷时,务必要求配偶共同签字,这样即使夫妻离婚,也能向双方追讨。同样,企业员工帮已婚人士办理贷款业务时,千万别嫌麻烦省掉这一步。
3. "钱已还"需要真凭实据
张某英说庞某告诉她钱已经还了,但拿不出证据。现实中很多纠纷都源于口头承诺。企业处理借贷业务时,必须做到:
- 还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
- 现金还款要当场写收据
- 定期核对账目,保留完整记录
别让"我以为他还了"变成"法院说你没还"。
4. 逾期催收要及时
这笔贷款2019年就到期了,但某商行拖到2024年才起诉。虽然最后赢了,但利息损失不小。企业对逾期债务要建立"30天提醒、60天警告、90天起诉"的机制,别等债务人跑路才着急。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放贷前做"三问":钱谁用?谁还款?谁担保?
- 签约时全程录像,确认是本人真实意愿
- 对"扶贫贷""助农贷"等特殊贷款更要严格审核
- 定期培训业务人员,别让"惯例操作"埋下隐患
记住:合同不是形式,签字就是承诺。别让"帮个忙"变成"背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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