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责任如何划分?劳务关系下雇主担责60%是常态-丹江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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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3民终3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2021年8月到丹江口市某街道某花园垃圾转运站工作,月工资1600元。2021年11月4日,张某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2021年12月31日,丹江口市某环境卫生管理所与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张某成为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工作人员,工资由该公司发放。
2022年5月16日16时40分左右,张某在垃圾转运站工作时扭伤左膝部。随后,张某在2022年5月20日至28日以及2022年8月6日至9月7日两次住院治疗,共计40天。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外伤: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撕裂、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内侧副韧带损伤等。丹江口市某环境卫生管理所已支付住院医疗费64280.05元。
2023年2月28日,经司法鉴定,张某的左膝关节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后续治疗费12000元。张某支付了鉴定费2280元。
一审法院判决: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赔偿张某78279.63元(包括各项损失76279.63元和精神抚慰金2000元),张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工伤事故,实则蕴含着企业用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点——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只要给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就万事大吉。但本案告诉我们: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发生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不能算工伤?
根据法院判决,因为张某在2021年11月4日已办理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她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为什么张某要自己承担40%的责任?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工作受伤通常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不论员工是否有过错,企业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劳务关系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张某在穿着水鞋清理水沟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法院认为她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判决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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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查用工身份:企业在招聘时务必核实应聘者是否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对已退休人员,不能简单按普通员工管理,必须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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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既然退休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应当为他们购买足额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本案中如果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张某购买了商业保险,大部分赔偿责任就能转嫁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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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划分条款:在劳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安全责任条款。可以约定:"提供劳务者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自身重大过失导致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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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培训和防护:即使是劳务关系,企业也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培训。本案中,如果企业能证明已对张某进行了防滑安全培训并提供了防滑装备,可能减轻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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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要规范:本案中丹江口市某环境卫生管理所与湖北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事故费用由派遣公司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实际用工单位。但企业要注意,劳务派遣协议不能完全免除实际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退休返聘"可以节约用工成本,却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退休人员身体机能下降,发生意外的风险更高,而企业又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分散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将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张某承担了40%责任,但企业仍需支付近8万元赔偿,如果伤情更严重,赔偿金额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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