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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立即付款不是拖延借口-丹江口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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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30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杭州某梯有限公司与丹江口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约定由杭州某梯公司为丹江口某园公司安装10台电梯,总价503436元。合同约定:电梯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获得准运证、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并收到付款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20%的验收款(100687元)。同时约定,若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

2021年至2023年1月,杭州某梯公司陆续开具了全部发票。2022年10月28日,10台电梯全部通过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2023年4月12日,双方又签订《电(扶)梯T修理-配件合同》,约定配件更换费用17246.14元。但丹江口某园公司一直未支付验收款152918.4元和配件款17246.14元。

丹江口某园公司辩称:合同尚未办理完工程结算付款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配件交付事实不清;即使违约,违约金也过高。

法院查明: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已出具10台电梯全部合格的检验报告,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已全部投入使用。法院最终判决丹江口某园公司支付杭州某梯公司安装款152918.4元、配件款17246.14元及违约金25171.8元,共计195336.34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1. "验收合格"就是付款"发令枪",不是"橡皮筋"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是模糊概念,可以无限期拖延。本案中,丹江口某园公司就以此为借口拒付验收款。但法院明确指出:电梯已通过政府验收并取得使用登记证,实际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风险提示

2. 证据链要像"快递签收单"一样完整

本案中杭州某梯公司胜诉的关键,是完整保留了从合同签订、电梯验收到发票开具的全链条证据:政府验收报告、使用登记证、发票交付记录一应俱全。而丹江口某园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明"未完成结算"的证据。

风险提示

3. 违约金不是"吓唬人",合理约定真能拿到手

丹江口某园公司辩称"房地产行业困难,违约金太高",但法院认为合同约定的"每天万分之四、最高5%"完全合理,因为没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这意味着:您合同里写的违约金,只要不太离谱,法院都会支持!

风险提示

4. 配件更换要"白纸黑字",别信口头承诺

本案中配件款争议较小,是因为双方专门签订了《配件合同》,且杭州某梯公司提供了详细的《销售货物清单》。但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配件更换只口头约定,或者混在主合同里不单独列明。

风险提示

企业主一句话总结

电梯装完通过验收,开发商拖一天就是一天钱!合同写清楚"验收合格即付款",保留好验收文件和发票记录,违约金按LPR加50%约定,开发商再喊"房地产困难"也没用——这是丹江口法院刚判的实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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