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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仅成交公告不等于合同成立-长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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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1民初4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1日,长丰县某运输局委托长丰公共资源交易公司,通过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等资产处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0ACCCQ00019),明确了"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成交确认书"等规则,并将资产转让合同文本作为附件公告。国投某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按照招标要求提交了竞价文件并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经评审,国投某公司被确定为受让方。2020年12月11日,长丰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确定国投某公司为受让方。国投某公司依照要求缴纳了交易服务费。但长丰县某运输局未向国投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2020年12月24日,长丰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发布《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等资产项目结果变更公告》,内容为"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等资产项目因交易公告问题,委托方决定终止本项目"。此后,国投某公司要求与长丰县某运输局签署书面《资产转让合同》未果。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国投某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双方之间的资产交易合同并未成立。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朋友可能以为,只要在招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网站上发布了成交公告,合同就算成立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成交公告≠合同成立!这就像网购时看到"下单成功",但还没收到"发货通知",商品还没真正属于你一样。

为什么成交公告不能算合同成立?

  1. 招投标有固定流程:法律规定,中标后必须先发"中标通知书",再签书面合同。就像买房一样,看中房子后不能光说"我要买",还得签正式购房合同。

  2. 公告只是"通知"不是"承诺":成交公告只是告诉大家"谁中标了",就像学校张榜公布录取名单,但不等于已经给你发了录取通知书。

  3. 书面合同是"最后一道关":特别是涉及国有资产交易,必须签白纸黑字的合同才作数。就像借钱,口头说好不算,得打借条。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中标后别高兴太早:看到成交公告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一定要确认收到正式的中标通知书(不是电子公告,是盖章的纸质文件)。

  2. 紧盯签约环节:法律规定中标后30天内要签合同,企业要主动联系对方,别等对方通知。就像相亲,确定关系后得尽快见家长定名分。

  3. 别把服务费当"定金":本案中国投某公司交了交易服务费,但这就像报名费,不代表交易成功。就像交了婚庆定金,不等于已经结婚。

  4. 全程留痕保存证据:所有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公告截图都要保存好。万一出问题,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5. 看清招标文件"小字条款":特别注意"必须书面签约""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等表述。就像签外卖订单,要看清"预计送达时间"和"实际送达时间"的区别。

举个生活化例子
这就像你参加拍卖会,举牌喊价成功后,拍卖师敲下小锤说"成交",但你还得去前台签确认书、付全款、拿成交凭证。如果只听到"成交"就走人,回头发现有人冒领了你的拍品,法律上很难帮你追回。

对企业来说,最大的陷阱是误以为"成交公告=交易成功",提前投入资金或资源。本案中国投某公司不仅损失了诉讼费,还白白浪费了时间成本。据统计,超过60%的招投标纠纷都源于对"合同何时成立"的误解。

四、专业护航企业发展

作为常年服务企业的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企业在招投标中面临的困惑。很多老板以为"走完流程就安全了",却不知关键环节的疏忽可能让数百万项目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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