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企业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长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121民初6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3年9月份,李某某入职长丰县某交有限公司。2019年9月16日,李某某离开长丰县某交有限公司。李某某离职前月工资3580元。李某某因经济补偿金等向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2020年11月11日,长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长劳人仲案字第2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被申请人长丰县某交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某某经济补偿金5728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李某某和长丰县某交有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讼来院。
法院最终判决:长丰县某交有限公司向李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57280元;驳回李某某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安全奖、双倍工资赔偿金及补缴社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长丰县某交有限公司要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必须重视劳动用工合规管理
这个案例虽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众多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中的致命疏忽。李某某在长丰县某交有限公司工作了整整16年,公司竟然既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很多人可能以为"没签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
关键点1:没签合同≠没劳动关系
法院明确指出,李某某入职长丰县某交公司工作,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一纸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法律就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别再抱有"不签合同就能规避责任"的侥幸心理了,这是自欺欺人!
关键点2:16年工龄换来5万多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某某经济补偿金57280元,计算方式是3580元×16年。这里给大家算笔账:如果公司每年正常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6年也才16个月工资。但因为公司违法在先(未缴纳社保等),李某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结果公司一次性付出了近6万元。
关键点3:为什么其他请求没获支持?
李某某还主张了23万多元的加班费、4万多元的双倍工资等,但法院都没支持。为什么?因为他拿不出证据!企业注意了:员工主张加班费必须提供证据,企业如果建立了规范的考勤制度并保留记录,就能有效规避这类风险。
关键点4:社保问题为何"不处理"?
法院说"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这不是好事!这意味着李某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公司不仅要补缴16年的社保,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金额可能比经济补偿金高得多!
给企业的三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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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补签合同,完善用工手续
无论员工入职多久,马上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等关键条款,避免"模糊用工"。记住:不签合同的代价远高于签合同的成本! -
社保必须依法缴纳,一刻都不能拖
社保不是"可交可不交"的福利,而是法定义务。从员工入职第一天起就必须缴纳。别以为员工"自愿放弃"就能免责,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建立规范的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时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结清所有工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口头通知"不用来上班了"是大忌!必须有书面记录,避免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很多老板总说"现在生意难做,能省则省",但在劳动用工上"省小钱",将来可能"赔大钱"。这个案例中,如果公司从2003年开始就规范用工,16年间多支出的成本可能远低于现在一次性支付的5万多补偿金,更不用说潜在的社保补缴和罚款了。
作为企业主,请把劳动合规看作一种"投资"而非"成本"。规范的用工管理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还能提升员工归属感,减少人才流失,最终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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