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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企业需赔偿替代履行费用-无为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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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34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孙某与被告无为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达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由某达公司对位于无为市西门工业园小区2楼1单元202室约118平方米的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总价款100600元,工期90天(2022年9月1日开工至2022年12月1日竣工)。合同赠送全屋灯具、窗帘、60寸创维电视、1.8M带床头柜的床、书桌等物品,并约定如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孙某于2022年8月31日支付一期款2万元、9月20日支付二期款4万元、10月26日支付三期款3万元,合计9万元。合同签订后,某达公司断断续续施工至2023年4月下旬,后以“工程赔钱”为由停止装修,未完成剩余工程(如空调出风口安装),也未履行赠品承诺(60寸创维电视、床、书桌等)。孙某多次催促无果,于2023年4月26日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支付费用6600元。

法院判决:某达公司赔偿孙某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共计1060元(含剩余工程费6600元、赠品及安装费折价4000元、违约金1060元,扣除孙某未付工程款10600元),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按合同办事,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看似是装修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签了合同却不老实干活,企业可能赔钱又丢口碑,甚至“小事拖大”。具体有三点教训:

  1.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某达公司承诺送电视、床等赠品,但没写清楚品牌、规格或替代方案,结果法院只能“估价”赔偿。企业签合同时,务必把服务细节、赠品标准、工期节点写得明明白白(比如“60寸创维电视需注明型号”),避免日后扯皮。口头说“包你满意”不如合同里写“验收标准:墙面平整度误差≤2mm”。

  2. “干一半跑路”代价比想象大
    某达公司觉得工程“赔钱”就停工,结果不仅要赔第三方完工费,还搭上违约金。法律上,一旦违约,企业可能面临三重损失:

    • 直接损失:比如本案中6600元的替代施工费;
    • 隐性损失:赠品没兑现的折价(本案4000元);
    • 惩罚性成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本案1060元)。
      更糟的是,像某达公司这样拒不到庭,法院会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企业连申辩机会都没有!
  3. “拖字诀”最伤企业信誉
    某达公司被催时“找借口推脱,甚至拒接电话”,这种逃避态度让法院认定其“恶意违约”。现实中,企业遇到困难(如材料涨价、人手不足),第一时间主动协商才是上策:书面告知客户延期原因、补救方案,甚至协商减少服务内容。悄悄停工?等于把客户逼上法庭,最后赔的钱可能比协商成本高十倍!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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