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如何避免诉讼时效风险 - 铜陵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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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4)皖0711民初10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6月10日,桐城某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钢球买卖合同》,约定安徽某建材公司向桐城某有限公司购买高铬段产品,单价6700元/吨,付款时间为"货到7天内付全款50%,余款双方协商后支付"。合同签订后,桐城某有限公司分5次发货,总重量40.64吨。安徽某建材公司仅支付5.5万元,剩余21.2054万元未付。
2016年10月26日,双方与铜陵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抵偿三方协议》,约定由铜陵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一套价值49.5万元的房产抵偿安徽某建材公司的债务,并注明"若房屋无法办理登记,桐城某有限公司仍可向安徽某建材公司追偿"。但该房产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协议未实际履行。
2024年5月,安徽某建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桐城某有限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21.2054万元债权。管理人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确认。桐城某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后,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桐城某有限公司对安徽某建材公司享有21.2054万元债权。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钱货两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两个致命风险,企业稍不注意就会"血本无归":
风险一:以为签了"以物抵债"协议就等于钱到手了?大错特错!
很多企业觉得,债务人用房子、车子抵债,签完协议就"安全了"。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协议属于"新债清偿",旧债并不自动消失!
- 通俗解释:就像你借朋友10万元,朋友说"我用手机抵债",但手机一直没给你。这时你既不能找朋友要手机,也不能再要10万元现金——除非协议写明"手机抵债后旧债消灭"。
- 本案关键: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若房子办不了证,你仍可找原债务人要钱",所以8年后桐城某有限公司还能要回欠款。
- 企业行动指南:
✅ 签以物抵债协议时,务必写清性质——是"债务彻底消灭"还是"新债替代旧债"?
✅ 如果选后者(更常见),一定要约定履行期限!比如"30天内办房产证,否则原债务恢复"。
❌ 别学被告:协议签了8年不推进,房子没拿到,旧债还得还!
风险二:合同没写"什么时候付钱",欠款可能自动"过期"?
安徽某建材公司主张"债权已过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关键:
- 合同里写"余款双方协商后支付",等于没定死付款时间。
- 法院认为:没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从"你第一次催款+给宽限期"开始算。本案中,桐城某有限公司从未催款,债务人也从未明确说"不还了",所以时效根本没启动!
- 通俗类比:就像你借给同事钱时说"有钱了就还",如果他一直没说"不还",也没提具体时间,你10年后还能要回来。
- 企业行动指南:
✅ 合同必须写死付款时间!比如"余款在交货后60日内付清",别留"协商后支付"这种模糊表述。
✅ 如果对方拖款,每年至少书面催一次(微信、邮件都算),并保留证据。否则3年后可能彻底丧失追索权!
❌ 别犯本案原告的险:发货8年后才想起要钱,差点因"诉讼时效"翻车(幸好合同没写清期限才侥幸胜诉)。
额外提醒:破产程序中的"生死时速"
- 一旦对方破产,必须15天内对管理人异议答复提起诉讼(本案原告6月3日起诉,刚好卡在5月24日收到答复后的15天内)。
- 逾期不行动,债权直接作废!建议企业:定期查债务人经营状态,发现破产迹象立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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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真实名称,仅作风险提示用。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