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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转包工程款纠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太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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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再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太和县民政局作为发包人、陕西某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于2015年就太和县中心敬老院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7月29日,陕西某业集团与阮某签订了《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将案涉工程转包给阮某实际施工。阮某和林某在案涉项目工程中系合伙关系。2016年2月21日,太和县中心敬老院项目部林某作为甲方、刘某作为乙方签订了《施工协议书》一份,合同约定:由刘某承包太和县中心敬老院房屋防水施工。乙方屋面防水,施工完工后按屋面防水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35元;甲方按乙方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待乙方施工完工后支付总金额的70%。施工完工后15日内无渗水阴水情况,一次性结清余款;协议还约定了其他事项。甲方代表林某、乙方刘某在协议书上签名。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照约定进行施工。后经双方结算,太和县中心敬老院工程欠刘某屋面防水款239492.5元,林某在该结算单上签名。2018年2月5日,案涉工程完成初步验收。刘某收到工程款100000元,尚欠工程款139492.5元未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原审中要求太和县民政局在欠付工程款14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的部分,维持了阮某和林某共同支付刘某工程款139492.5元及利息的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多层转包中的法律风险

通俗解读:为什么发包人这次不用"背锅"了?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当工程被层层转包(发包人→总包→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最后干活的农民工拿不到钱时,能不能直接找最初发包工程的单位(如本案中的民政局)要钱?

过去很多企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找发包人要钱。但这次法院明确指出:在多层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不能再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要钱。简单说就是:"谁欠钱找谁,不能无限上溯"。

对企业最实用的3个风险防范建议

  1. 严防"转包连环套",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禁止转包
    本案中,陕西某业集团把工程转包给阮某,阮某又和林某合伙把防水工程分包给刘某,形成三层转包。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太和县民政局)只对总包方(陕西某业集团)负责,不对后面的层层转包负责。
    企业怎么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加入"禁止转包及违法分包"条款,并约定高额违约金。同时要求总包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一旦发现转包立即停工整改。

  2. 工程款支付要"穿透管理",保留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
    刘某代表的是农民工班组,原审法院曾判决民政局承担责任以保护农民工权益。但再审法院强调:保护农民工不等于让发包人无限担责,工程款应通过合法渠道支付。
    企业怎么做

    • 要求总包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打入该账户(保留银行回单)
    • 要求总包方每月提供农民工签字的工资表
      这样即使出现欠薪,也能证明企业已尽到监管义务。
  3. 遇到仲裁/诉讼要"及时出手",别让救济机会溜走
    太和县民政局败诉的重要原因是: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等到执行阶段才申请再审。法院明确指出:"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应当提起上诉,现申请再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怎么做

    • 收到不利判决后,15天内必须决定是否上诉
    • 建立法务预警机制:重要案件判决3日内必须评估上诉可能性
    • 与法律顾问保持"24小时响应"沟通,避免错过时效

特别提醒: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只有"发包人→总包→实际施工人"这种单层转包关系,实际施工人才能直接起诉发包人。如果是"发包人→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的多层关系,发包人原则上不再担责。但企业千万别掉以轻心——如果总包方跑路,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仍可能被卷入纠纷。最稳妥的做法是:工程结束前,务必确认总包方已结清所有下游款项,并要求其提供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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