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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移交物业后未及时变更供电合同,电费责任仍需自行承担-宁国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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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1民初30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28日,宁国市某供电公司(供电人)与宁国市某限公司(用电人)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一份,用户编号为7080775822,合同约定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双电源、单回路三相交流50赫兹电源,用电地址位于宁国市××路××花园,用电人共有2个受电点,用电容量1500千瓦,每月一次性结清全部电费,支付时间为用电当月20日前,用电人逾期交付电费违约金按当年欠付部分的每日千分之二计付等。合同签订后宁国市某供电公司按月向宁国市某限公司收取电费,自2024年2月起至2024年6月1日宁国市某供电公司未收到该户号的电费,经统计四个月电费8121.06元、违约金171.62元。
2019年8月18日,宁国市某限公司与安徽某限公司签订《安徽省宁国市某限公司XX—XX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份,约定宁国市某限公司选聘安徽某限公司对“XX—XX”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止。合同签订后,安徽某限公司依宁国市某限公司要求代缴了一段时间7080775822户号项下的电费。后XX业主委员会成立,安徽某限公司开始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其陈述业主委员会明确其不能代缴案涉电费,因为对应的变压器产权不明晰,且供电专用设备应由供电公司管理,自2024年2月起安徽某限公司不再代缴该项电费。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判决宁国市某限公司向宁国市某供电公司支付拖欠的电费8121.06元及违约金171.62元,同时驳回了对安徽某限公司的全部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宁国市某限公司还得乖乖付钱。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移交”变“甩锅”,合同变更不及时企业吃大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把小区物业移交给业主后,以为电费该别人交了,但因为没去供电公司办个简单的“改名”手续,结果自己还得埋单!
为什么宁国市某限公司会败诉?关键在于“合同相对性”——通俗说,就是签合同的是谁,谁就该负责。2021年签合同时,宁国市某限公司是用电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它要付电费。后来它把小区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安徽某限公司),但既没通知供电公司改合同名字,也没提交任何变更申请。供电公司只认合同上的“宁国市某限公司”,自然只找它要钱。法院一查:合同还在有效期(到2026年),电费户名没变,变压器产权也没正式转移证据。所以,宁国市某限公司喊冤“我早不管小区了”也没用,法律只看“谁签的字”。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移交资产必办“过户”:小区建好后,别光顾着交钥匙!涉及供电、供水等合同,必须第一时间带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公司,一起去相关单位办变更手续。比如供电合同,拿着移交证明去供电公司填个申请表,把户名改成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5分钟的事能省大麻烦。
  2. 合同到期前查“身份”:定期翻翻老合同,看看自己还是不是“当事人”。像本案中合同签了5年,宁国市某限公司移交小区后完全忘了这茬,直到欠费被起诉才发现问题。建议企业每半年做一次合同清理,重点查“已移交但未变更”的协议。
  3. 代缴费用留“证据”:如果让物业公司临时代付电费(像本案安徽某限公司早期做的),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明“这是代垫,最终由谁承担”。否则对方停缴时,你既拿不回钱,又无法推责,反而像宁国市某限公司一样两头吃亏。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企业移交资产时,口头说“以后归你们管”等于没说,必须留下白纸黑字的变更记录。否则就像本案,8千多电费+违约金是小,败诉记录还影响企业信誉,以后贷款、投标都可能被卡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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