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不缴社保致员工离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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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2月19日,田某勤与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该公司从事后整部门大烫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2月18日止。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每月支付最低工资1225元,实际工资由公司委托银行代发。
后因公司经济效益下滑,不能及时支付田某勤2018年5月、6月、7月应发工资合计9840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田某勤于2018年8月17日离职。随后田某勤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拖欠工资9840元、经济补偿金9098元。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查明,田某勤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一个月工资合计39793元,平均工资为3617.5元;其工作年限为两年零五个月。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田某勤与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田某勤劳动报酬984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43.75元,合计18883.75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如果拖欠员工工资且不缴纳社保,员工主动离职后反而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许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认为"员工自己离职就不用给补偿",但这个案子恰恰相反。田某勤之所以能拿到近9000元的经济补偿,是因为公司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第一,拖欠工资。 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公司连续三个月拖欠工资,构成根本违约。本案中,公司每月只发1225元最低工资,实际应发工资更高却未支付,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第二,不缴社保。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效益不好"为借口逃避。公司既没给田某勤交社保,也没跟她协商解决方案,直接导致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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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要守时足额:别再以为"晚几天发工资没关系",法律规定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工资发放制度,每月固定日期发放,保留好发放凭证。如果真遇到资金困难,也要主动与员工协商并取得书面同意,避免单方面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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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是底线义务:无论企业经营状况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也不行,因为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调整薪资结构,但绝不能完全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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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要规范处理:当员工提出离职时,别急着高兴,先确认是否因企业过错导致。如果是因拖欠工资、不缴社保等原因离职,企业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很简单: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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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警机制:建议企业每月自查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情况,发现可能拖欠时提前介入解决。可以设立"劳动合规专员"岗位,专门负责检查这些基础工作,避免小问题变成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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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视小额争议:本案争议金额不到2万元,但企业因为不重视仲裁结果而起诉,最终不仅输了官司还要承担诉讼费。对于明显违法的事实,企业应主动履行义务,避免"为省小钱花大钱"。
记住:在劳动关系中,企业是强势方,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企业规范用工不仅是守法要求,更是避免经济损失的明智之举。按时发工资、足额缴社保,看似增加了成本,实则为企业避免了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