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否认工伤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将败诉-南陵行政确认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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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确认
案号:(2024)皖0223行初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乔某于2022年6月10日入职南陵某网有限公司从事后勤服务人员岗位,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2022年10月5日19时10分许,乔某在上班途中在龙池路与花山路交叉路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乔某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乔某向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南陵县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乔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南陵某网有限公司不服该认定,认为乔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属于上班途中",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某提供了租房证明、上班路线图、交通事故调查材料等证据,证明其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而南陵某网有限公司仅向人社局提交了一份乔某签名的"情况说明",声称乔某"因个人原因没有去上班",但未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南陵某网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乔某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法院最终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
三、企业如何防范工伤认定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员工发生事故后,企业不能简单地认为"不是工伤"就完事,更不能仅凭员工在特殊情况下签署的一纸"说明"就否定工伤事实。为什么南陵某网公司会败诉?关键在于他们犯了三个常见错误:
第一,误以为"员工自己说了不算"。乔某确实签过一份"情况说明",称自己"因个人原因没有去上班"。但法院发现,这份说明是打印好的格式文件,不是乔某自己写的,而且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公司要求乔某签署才能出具误工证明的情况下被迫签署的。这种在特殊压力下签署的文件,往往不能真实反映事实,法院自然不会采信。
第二,忽视了企业的举证责任。很多企业不知道,当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而企业不认可时,法律明确规定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说得清清楚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南陵某网公司只提交了一份站不住脚的"情况说明",没有提供考勤记录、排班表等任何实质证据,当然要败诉。
第三,对"上下班途中"理解太狭隘。企业常常认为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才算工伤。实际上,《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路线合理、时间合理,即使是下班后去接孩子再回家的路上发生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案例中,乔某上夜班途中发生事故,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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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考勤和排班制度:建立清晰的上下班记录系统,包括电子打卡、排班表等,一旦发生事故,这些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不要等到出事才"补"考勤记录,那在法律上往往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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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处理:不要像本案中的企业那样消极应对。员工出事后,企业应当主动了解情况、协助就医,并在法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工伤。如果对是否工伤有疑问,应当及时收集证据,而不是简单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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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让员工签署"虚假说明":有些企业为了推卸责任,让受伤员工签署"与公司无关"等声明。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而且在法庭上会被直接否定,反而加重企业责任。员工是在压力下签署的,法院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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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当对工伤有异议时,应当收集包括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工作安排记录等在内的完整证据,而不是只靠一纸"情况说明"。证据越充分,越可能在认定过程中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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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劳动法规培训:很多企业主和HR对劳动法规了解不足,等到出事才后悔。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劳动法规专题培训,重点了解工伤认定、劳动合同等常见问题的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据统计,超过60%的工伤纠纷源于企业对法规理解不足和证据保存不善。作为企业主,您可能觉得"我家不会出这种事",但一旦发生,轻则赔偿数万元,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影响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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