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后私吞款项离职不还备用金,企业成功追回损失 - 南陵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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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皖0223民初43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原系原告员工,于2024年5月入职原告处。2024年10月6日,案外人弋江区某店向原告开具金额为13016元的电子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烟草制品、烟酒”,10月25日,被告就上述款项向公司填报报销单,11月2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上述报销款13016元。2025年2月18日,案外人弋江区某店因未收到上述13016元,向弋江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上述货款,后原告通过案外人刘某乙将款项支付给案外人弋江区某店。被告入职后,原告公司前员工周某多次通过微信将公司备用金转给被告,合计17800元。原告自认尚欠被告工资532.16元,愿意在本案款项中予以抵扣。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必须返还南陵县某有限公司30283.84元(30816元报销款和备用金减去欠付工资532.16元),并从2025年6月12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直到钱还清为止;原告的其他要求被驳回。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员工报销后“私吞”了公司钱,离职时还赖着备用金不还,最后法院判他必须吐出来。核心问题就一点:企业对资金的管理太松了,给了员工钻空子的机会。
具体来说,张某作为驾驶员,公司让他垫钱买烟酒,报销时直接把钱打给他,但他没付给商店,导致商店反过来告公司。更麻烦的是,公司给他的17800元备用金(从前任周某转来的),离职时他也不退。法院为什么判他输?因为他拿钱没道理——钱不是他的,却占着不还,公司白白损失了两笔钱。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活教材”,提醒咱们必须堵住这些漏洞:
- 报销别让员工“经手现金”:公司让张某自己垫钱再报销,等于把钱先给他,他爱给谁给谁。正确做法是:大额采购直接由公司转账给供应商(比如烟酒店),别让员工当“二传手”。万一要员工垫付,必须签书面协议,要求提供付款凭证(如POS单、收据),否则不报销。
- 备用金要“一钱一账”:公司给张某17800元备用金,全靠微信转账,没签借条、没记账,离职时他说不清花哪了。应该做到:
- 备用金必须签借款单,写清用途、金额和归还时间;
- 定期对账(比如每月一次),要求员工提供发票和支出明细;
- 员工离职前,必须结清所有备用金,否则别办离职手续。
- 证据意识不能少:公司能赢,是因为留住了发票、转账记录这些“铁证”。企业平时要养成习惯:报销单、付款记录、微信聊天截图都存好,手机备份+云端双保险。万一员工耍赖,这些就是追钱的“武器”。
一句话总结:钱出去容易,要回来难!企业别图省事,该走的流程一步不能少。管好每一分钱,就是管好企业的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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