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业务外包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风险 - 庐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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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1民终31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于2018年3月进入某海岸公司餐饮部门从事服务员工作,在工作三天后被调至某海岸公司桑拿部门从事服务员工作。某海岸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某海岸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工作服、工作牌。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31日、2018年7月6日某海岸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发放工资1155元、2200元、2200元。某海岸公司曾出具过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一份,内容为"证明/兹有我单位员工,女,身份证号:342622196902××××,该员工自2018年到我单位从事服务员工作。该员工在职期间,每个月工资30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2019年12月21日,该员工因发生交通事故,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处于请假假期,请假期间未发放工资。"落款处为某海岸公司盖章并有单位负责人夏某芝签字。
2020年7月14日,张某向庐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张某自2018年3月20起与某海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庐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张某与某海岸公司自2018年3月起存在劳动关系。某海岸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某海岸公司诉讼请求,确认张某自2018年3月起与某海岸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海岸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他人经营,并不等于就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风险!
某海岸公司认为,他们已将桑拿部承包给方某风经营,张某是方某风雇佣的员工,与公司无关。但法院认定,虽然桑拿部被外包,但张某仍接受某海岸公司的管理,使用某海岸公司的工作服和工作牌,某海岸公司还向张某发放了部分工资,甚至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证明》确认张某是其员工。因此,法院认定张某与某海岸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企业容易忽视的几个风险点:
1. 外包不等于"甩锅"
很多企业以为把业务外包出去,员工就与自己无关了。但本案中,虽然桑拿部被外包,但合同约定外包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某海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某海岸公司还为外包员工提供工作服、住宿等。这种情况下,员工仍被视为接受企业的管理,劳动关系难以切割。
风险防范建议:如果确实要外包业务,一定要做到"真外包":由承包方自行招聘员工、独立管理、自行支付工资、自行承担用工责任。企业不应直接管理外包员工,也不应向其发放工作标识或工资。
2. 随意出具证明可能"自证其罪"
某海岸公司曾为张某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确认张某是其员工。公司辩称这是为帮助张某办理保险理赔而出具的,张某女儿还写了承诺书说"此证明不涉及经济赔偿"。但法院认为,这份盖章证明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女儿的承诺书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风险防范建议:企业出具任何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都要极其谨慎!即使是为员工"帮忙",也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如确需注明用途限制,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而不能仅凭家属承诺。最好由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后再出具。
3. 未签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
某海岸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没有劳动关系。但只要有工作服、工资记录、工作安排等事实证据,仍会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防范建议:用工必须签合同!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要求。同时,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却无据可查。
4. 员工请假后不返岗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某海岸公司认为,张某交通事故后请假未归,劳动关系就自动结束了。但法律上,企业需依法履行解除程序,不能简单视为自动离职。
风险防范建议:员工长期请假不返岗,企业应按规章制度及时处理。一般情况下,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如3-15天,具体看企业制度),企业应书面通知员工返岗,逾期不返再依法解除合同,避免形成"长期两不找"状态。
总结:企业业务外包要规范操作,不能"名包实管";出具证明要谨慎真实;用工必须签合同;离职管理要依法办理。这些看似简单的环节,一旦疏忽就可能让企业承担本不该有的用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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