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也可能被认定劳动关系?-怀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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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321民初99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2月18日,程某在荆涂轮渡码头磅房内上夜班期间,被一辆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连同磅房一起撞翻入河中,造成程某和李兵受伤。2018年到程某受伤前,程某与张某之间互有经济往来,且张某向程某的部分转账具有连续性、规律性(例如每月固定日期转账)。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怀远县某伍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向怀远县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在提交的人员名单中包含了程某、张某和李兵。程某受伤后,向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怀远县某伍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程某的请求。怀远县某伍建材有限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声称程某是受雇于李某、唐某等人,并非公司员工。但法院查明:张某是公司前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妻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程某系为他人工作。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程某与怀远县某伍建材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给企业提了个醒:没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
怀远县某伍建材有限公司以为“没签合同就万事大吉”,结果栽在了两个细节上:
- 个税申报“露了馅”:公司主动向税务局申报程某的个税,等于变相承认她是员工。税务局的名单可比口头解释更有说服力。
- 工资转账“太规律”:张某(公司老板娘)给程某的转账每月固定、连续,法院直接认定这是“工资发放”,而非私人帮忙。
企业常见误区:以为不签合同就能规避责任,或者让财务随便操作个税申报。但现实是,只要存在“干活+领钱+受管理”的事实,哪怕没签纸面合同,法院也会认定劳动关系。一旦出工伤、欠薪等问题,企业可能倒赔几十万!
风险防范指南:
- ✅ 必须签合同:员工入职当天就签书面劳动合同,别拖!
- ✅ 规范发工资:用公司账户统一转账,备注“工资”,避免私人账户代发。
- ✅ 个税申报要真实:只给实际员工申报,别让财务“好心帮忙”填错名单。
- ✅ 保留管理证据: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留痕,证明员工确实在公司指挥下干活。
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背上大包袱。规范用工不是“花钱找麻烦”,而是“省钱避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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