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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租必看:未开发票不能要求支付租金-和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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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52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8年6月1日,和县某水库管理所(甲方)与和县某房地产公司(乙方)签订《如山湖水库水面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水库有偿使用期限70年(2008年6月1日至2078年5月31日),每年使用费20万元;前4年一次性支付,之后每年6月1日前支付当年费用;关键条款:甲方必须先向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服从防汛、抗旱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初期履行正常,但后来发生两件大事:

  1. 2024年6月,因泄洪需要,水库管理所要求房地产公司拆除溢洪道拦渔网,但该公司拒绝拆除,最终由公安机关强制拆除;
  2. 同期水库出现水质超标、鱼类大量死亡问题。

水库管理所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水库、支付拖欠的20万元使用费,并按每日100元计算违约金。房地产公司辩称:因对方未开发票,自己有权拒付费用且不违约

法院判决:

  1. 合同于2024年11月8日(起诉状送达日)解除;
  2. 房地产公司需返还水库;
  3. 仅需支付8.8万元使用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 驳回违约金请求——因水库管理所未能证明已提供发票。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收钱前必做这件事,否则可能"钱房两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易忽略的致命细节:"先开发票"不是可选项,而是收钱的"通行证"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对方欠钱不付就是违约,我直接告他就行!"但本案中,水库管理所明明占理(对方拒拆拦渔网已违反防汛规定),却因漏开一张发票,白白损失了11万多元违约金。为什么?

关键法律逻辑通俗版
合同约定"甲方先开发票,乙方再付款",这就相当于双方签了"收钱流程图"。法院认为: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1. 合同里的"小字条款"最要命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正是抓住"开发票在先"这一条反败为胜。企业签合同时常只关注金额、期限,却忽略履行顺序条款。建议:所有涉及钱款支付的合同,必须明确"谁先做什么",并在财务流程中同步落实。

  2. 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水库管理所声称"已催要发票",但拿不出微信记录、签收单等证据,法院只能判败诉。记住

    • 开出发票后,务必让对方签收或通过可留痕方式(如企业邮箱)发送;
    • 每次催款保留书面记录,微信催款要写清"XX年XX月发票已发送,请查收"。
  3. 公共安全红线不能碰
    虽然本案因发票问题没支持违约金,但法院仍判解除合同——因房地产公司拒拆拦渔网,直接威胁防洪安全。涉及环保、安全等条款,企业千万别为省事违规操作,否则可能面临合同被解除+高额赔偿的双重打击。

特别提醒:70年超长租期是双刃剑!本案合同签了70年,但企业没设置"定期审查机制",导致问题积累多年才爆发。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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