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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盖章借款为何公司不担责?-和县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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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9)皖0523民初1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和县某建公司承建安徽栋某电气公司的办公楼、综合住宿楼、库房等工程,该项目经理系叶某,刘某系发包方安徽栋某电气公司原投资人之一及派驻该工程现场负责人,薛某系栋某电气项目部附属工程实际施工人。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薛某通过网上银行及微信分五次转账给刘某共计130000元。2018年5月6日,刘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条,今借到薛某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项目部用于支付工程款,刘某,2018.5.6",并加盖公章"安徽省和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栋霖电气工业项目"。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个人需偿还薛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驳回薛某要求安徽和县某建公司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项目部印章不等于公司要为借款买单!

为什么刘某在借条上盖了项目部的章,法院却不让和县某建公司还钱呢?关键在于三点:

第一,身份搞错了!
刘某不是和县某建公司的员工,而是发包方安徽栋某电气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就像你去隔壁老王家做客,却以老王家的名义向邻居借钱,老王凭什么要替你还钱?法院明确指出:刘某作为"发包方派驻工程现场负责人",无权代表施工企业借款。

第二,印章管太松!
项目部印章被发包方人员随意使用,这是典型的管理漏洞。刘某自己说印章是甲方代表薛某义加盖的,而且薛某义还是薛某的叔侄——这不就是"自己人给自己人盖章"吗?企业必须明白:项目部印章≠公司公章,尤其不能让非本公司人员接触印章!

第三,借款用途说不清!
虽然刘某声称钱都用于工程了,但转账记录只显示钱进了他个人账户。法院认为"资金流向不明确",就像你给朋友转账说"这钱是给公司买材料的",但钱到了对方私人账户,公司当然不认账。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印章必须"锁死"
    项目部印章专人保管,严禁外借。建议在印章刻制时就注明"仅限工程技术资料使用,不得用于借款担保"。曾有企业因项目部章被滥用,赔了200多万!

  2. 员工权限要"划线"
    明确告知所有合作方:谁有权代表公司借款(通常只有法定代表人+公章)。在项目现场张贴《授权公示》,写清"本项目借款必须由公司账户收支,个人账户收款无效"。

  3. 资金必须"见账"
    任何借款必须进入公司对公账户。案例中13万直接进刘某个人微信,公司完全不知情——这种"体外循环"的钱,法院铁定不认!记住:公事公办,私账不认

特别提醒工程类企业:项目部是"临时机构",不是独立法人。项目经理连公章都没有,更别说借钱了!安徽省高院明确规定:认定施工企业借款的标准"应严于认定买卖、租赁",因为借钱风险太大,必须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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