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法律关系混淆将导致巨额欠款难追回 - 含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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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2民初36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4月2日,含山某桂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某桂合作社”)与含山县林头镇双井行政村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某桂合作社,某桂合作社按700元/亩补偿给农户,期限为10年,共计流转805亩土地。
2018年7月21日,含山某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井公司”)与某桂合作社签订《收购协议书》,约定某井公司利用扶贫资金收购某桂合作社80亩稻虾养殖基地,预付200000元用于基地建设(包括虾池挖掘、仓库建设等),具体收购价以评估为准。
2018年11月21日,双方又签订《转包协议》,约定某井公司将收购的80亩基地发包给某桂合作社经营;某桂合作社全权负责管理并自负盈亏;某井公司一次性支付5年土地流转金172250元给某桂合作社(由其转付农户);某桂合作社每年9月20日前向某井公司支付承包费85000元。
此后,某井公司分三次向某桂合作社转账共计402708.29元用于基地改造。2019年9月30日,某桂合作社支付了第一年承包费85000元,但后续两年(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1日)的170000元承包费一直未付。某井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某桂合作社需向某井公司支付170000元欠款,并支付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分别从2020年9月20日和2021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三、企业必须警惕:合同性质不清=钱难要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合同里法律关系写模糊了,钱就可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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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哪?
某桂合作社辩称:“我们是合作经营,不是租赁!” 理由是他们先和农户签了低价流转协议,又收了某井公司大笔改造资金,双方应共担风险。但法院一查合同发现:
✅ 某井公司一次性付清5年土地流转金(172250元),还额外投钱让对方改造基地;
✅ 某桂合作社却要每年固定交85000元“承包费”,且“全权负责经营、自负盈亏”。
这根本不是合作,而是妥妥的租赁关系!法院直接认定:合同里“承包费”实际就是“租金”,某桂合作社欠钱就得还。 -
企业血泪教训:
- 别让“合作”变“糊涂账”
很多企业为图省事,在合同里混用“合作”“承包”“租赁”等词。就像本案中,双方签了《转包协议》,却口头说“搞扶贫合作”,结果某桂合作社以为能赖账。记住:法律只认白纸黑字!如果你收固定费用、不参与经营,就是租赁;如果双方共担风险,才是合作。 - 关键条款必须“钉死”
某井公司赢在两点:一是合同明确写了“每年9月20日前付85000元”,二是现金缴款单注明“租赁款”。反观某桂合作社,拿不出“合作”的证据,光靠口头说“不是真意思”没用。
风险提示:付款时间、金额、性质(是租金还是分红?)、违约责任,必须写得像“说明书”一样清楚。比如“租金85000元/年,逾期按LPR付利息”,别写“合作分成”。 - 证据链要像“快递单号”一样完整
某井公司保存了转账记录、缴款单、政府备案文件,形成完整证据链。而某桂合作社声称“现金交给村委会”,却无签字凭证,法院直接不认。
行动建议:所有付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备注用途(如“2020年租金”);重要沟通留微信/邮件记录;合同务必双方盖章并存档。
- 别让“合作”变“糊涂账”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写错一个词,可能多花10万块!企业签合同时,务必问自己:
❓ 我是收固定费用的“房东”,还是共担风险的“合伙人”?
❓ 对方不给钱时,凭合同能直接告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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